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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管局:任意報導傳染病 違法
〔記者胡清暉/台北報導〕有關中國時報報導前總統李登輝感染肺結核,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施文儀表示,媒體若未經當事人同意,基於保障隱私,不得披露病情,更何況是傳染病有「傳染病防治法」規範不得外洩,若媒體未經同意報導,即已違法。
施文儀說,台北榮總已於第一時間以密件直接向疾管局通報,在時機上沒有延誤,疫情也沒有擴散的疑慮,但榮總沒有向當地的台北市衛生局通報,程序上確實出現瑕疵,目前相關責任追究由台北市衛生局依法進行適當處置。
根據衛生署官員私下表示,名人病情容易被媒體炒作、見縫插針,因此榮總不願太多人知道,但某黨政高層在探望李前總統後,不慎向媒體透露病情。
另外,有官員指出,李登輝在確知罹病後,謝絕一切活動,遵照醫師指示按時吃藥,在媒體曝光後,授權榮總證實感染肺結核,以正面的態度面對肺結核,是很好的示範。
因此,這位官員形容,「若每位肺結核病人都像李登輝,將有助於肺結核防治,但若每家媒體都像中國時報,會讓許多肺結核患者不敢就醫」。
至於部分人士認為,民眾對於卸任元首的健康有「知的權利」,疾管局官員質疑,這是依哪一條法令所規定?況且,媒體、醫界及民眾普遍認為台中市長胡志強的病情不能被公布,為何又認為李登輝的病情可以被公布?由此可知,如何界定哪些政治人物的病情符合民眾「知的權利」,是件困難且易引發爭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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