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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經濟犯梁柏薰返台 歸案入獄

身背十一案 兩案判刑定讞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逃亡中國等地三年多,被北院、四個地檢署通緝十一案的前新偕中建設負責人梁柏薰,依計劃昨日深夜搭機返國投案;梁因涉及僑銀五十三億元掏空案、新偕中建設背信案兩案被判刑確定、通緝,下機後隨即被調查局幹員當場逮捕,並上手銬前往北機組偵訊後,解送台北地檢署歸案;北檢進行簡短人別訊問後,漏夜將他發監執行。

調查局指出,梁柏薰逃亡國外三年期間,經常持南非護照往來中國上海、香港、日本及南非等地,目前在四個地檢署涉嫌偽造文書、侵占、背信等十案,分別是台北地檢署(六案)、台中地檢署(一案)、彰化地檢署(一案)、台南地檢署(兩案)通緝在案,若他昨晚未返國歸案,其追訴時效將持續到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

此外,梁柏薰被控出資替國賓陶瓷公司股票護盤,遭北檢以違反證交法起訴,台北地院審理期間,因梁屢傳不到,將他發佈通緝。

梁柏薰涉嫌於八十四年六月至十月間,藉擔任僑銀副董事長職務之便,利用邱武雄等十餘位人頭名義,陸續向他直接督導的僑銀大里、屏東分行及非直接督導的員林、台南等分行貸得約新台幣五十三億元,涉嫌掏空僑銀資產,違反銀行法、證券交易法。

聲請暫緩執行 潛逃三年多

調查局北機組偵查後,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台北地院於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判處一年徒刑確定。

梁柏薰另因新偕中建設背信案,被判刑一年二月確定。

不過,檢調查出,梁柏薰利用聲請暫緩執行機會,於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五日搭乘國泰航空公司班機潛逃出境,拒不到案,故北檢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九日對他發布通緝,台中地檢署也通緝他,調查局隨即將梁提報為外逃追緝對象。

下機即被捕 漏夜發監服刑

梁柏薰昨日搭乘華航CI618班機,晚間十時五十五分抵達中正機場,一身輕便穿著的梁柏薰步出飛機空橋後,在調查局北機組幹員前突然激動下跪,北機組幹員在確認他的身分後,告知他因涉及背信、銀行法等罪被判刑確定,遭北檢通緝等理由,依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當場將他逮捕,接著告知梁有聘請律師等訴訟權利。

梁某一再強調,他是回國投案,不解何以被銬上手銬。調查局幹員立即飛車於晚間十一時五十分將他帶回北機組訊問,今日凌晨解送北檢,進行人別訊問後即發監執行解送台北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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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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