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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天禪師詐財案 高院更一審逆轉無罪

〔記者孫友廉、簡群育/綜合報導〕妙天禪師黃明亮被控販售天佛大道院納骨塔位涉嫌詐財案,一、二審黃明亮均被依常業詐欺罪判刑4年,但高等法院更一審昨天宣判,合議庭考量黃明亮並不知天佛大道院屬違建,也不認為黃某有對信徒施用詐術,逆轉改判黃某無罪。

不過有關天佛大道院前主持人「天乙上人」許金發部分,合議庭認為許某對違建知情,卻仍於79年7月間對外販售7個納骨塔位,已構成詐欺,判處徒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尚能上訴。

位在北縣汐止市汐平路2段山區的天佛大道院,如今早已人去樓空,無法得知相關人士回應。

檢方原本指控黃明亮,明知「天佛大道院」屬無法長久使用的違建,卻自81年6月起,販售所謂的「蓮座」納骨塔位給民眾,總計1萬2167個,獲取不法利益15億2813萬多元,黃明亮一、二審均被判徒刑4年,但最高法院基於「認事用法」仍有違誤,發回高院更一審。

更一審昨天宣判,考量無法證明黃明亮明知該道院屬違建,又黃某是向「承運行義」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納骨塔的「永久使用管用權」,並非建物「所有權」,何況該道院外觀規模宏大、巍峨聳立,很難讓人認為屬違建。

此外,黃明亮花了1億7千多萬元取得納骨塔的「永久使用管用權」,若明知屬違建,黃某何須用此鉅資,讓自己有可能陷於血本無歸的地步。

至於黃明亮被控販賣「蓮座」、「佛幣」及「宇宙生命之光」書籍詐財,高院指出,此屬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的宗教、民間信仰問題,不能因為黃明亮無法證明,就認定施用詐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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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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