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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免稅店 購物手續簡化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為挑戰2008年觀光客倍增計畫,財政部關政司昨天宣布,即日起旅客購買機場管制區內免稅商店商品,只要出示護照或登機證即可,不必再登記護照號碼、航空班次,也免簽名。

財政部關政司長簡良機表示,目前我國國際機場管制區內免稅商店開出的「售貨單」,須登記護照號碼、航空班次,且須經購貨人簽名,造成旅客購物及免稅商店售貨雙方不便,反觀美國、荷蘭、德國及韓國等國際機場,旅客在機場免稅商店購物時,僅須出示登機證,並未要求於售貨單填列護照號碼、航空班次及要求旅客簽名。

免稅店管理放寬

因此,財政部日前修正「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增列機場免稅商店銷貨時,只要求旅客出示護照、旅行證件或登機(船)證,經核對旅客身分無訛後,即得銷售之規定,不必在售貨單上登記護照號碼、航空班次,且旅客也不必簽名。

此外,「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其他修正重點還包括:一、免稅商店貨物之存儲期限,增列經海關核准者,得由2年再延長1年;二、增列免稅商店得申請監管海關核准,將保稅貨物運出免稅商店辦理維修之規定;三、因應業者實務需求,同意增列有關免稅商店銷貨所需之贈品、試用品、包裝盒、包裝紙袋(材料)等非銷售貨物之通關、進儲及除帳作業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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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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