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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福案 翁大銘、李秀芬判賠18億

〔記者劉志原、孫友廉/台北報導〕83年間爆發洪福證券52億餘元違約交割案,後由證券交易所出來善後,台北地院昨天判決當時洪福實際負責人翁大銘及其財務秘書李秀芬,應連帶賠償證券交易所「善後款」18億餘元,仍可上訴。

刑事部分 2人各判3年半

本案刑事部分,2人已被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各判刑3年6個月,案件正上訴最高法院。由於刑事部分歷經10餘年纏訟仍未定讞,民事求償部分遂停止審理,直到93年間當事人才聲請繼續審理,台北地院經2年餘審理,昨天宣判。

本案83年間發生時,一度撼動台灣股市,判決書指出,翁大銘、李秀芬被控於83年2月間,意圖利用翁大銘擔任實際負責人的洪福證券及永豐證券,拉抬炒作華國飯店股票牟利,以協助翁大銘個人及旗下企業方便向金融機構借款。

判決書指出,華國股票在翁大銘及李秀芬的炒作下,股票由83年2月14日的每股104元,拉抬至84年10月4日的每股338元,其間,翁、李2人為籌足投資華國股票資金,還利用人頭戶及買回洪福證券及永豐證券公司公債的會計憑證,並向金主取得現金及重複賣出股票。

資金調度失靈 爆違約交割

不久後,翁、李2人資金仍不足,卻再利用人頭戶,連續高價買進華國股票,最終因翁大銘自備資金不足,加上金主不願再投資,翁、李2人資金調度嚴重失靈而爆出違約交割,最後由證交所出資善後墊款,扣除洪福及永豐先前繳付的保證金,仍欠15億餘元,證交所遂向翁、李2人求償。


翁早已破產 李人間蒸發

〔記者高嘉和/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判前華隆集團掌門人翁大銘與秘書李秀芬應賠償交易所交割結算基金18億餘元,但業內人士說,翁大銘今年初已被法院宣告破產,李秀芬則宛如人間蒸發,沒人清楚她行蹤,這筆錢恐怕求償無門。

熟識翁大銘的業內人士說,翁大銘因為負債高達48億餘元,台北地院早在今年初就宣告他破產。據了解,翁大銘身上有3條心血管堵塞,早就不能喝酒,過去前呼後擁、醇酒美人的風光年代早就過去,現在只能低調養病,拖一天是一天,那有能力還錢。

證交所表示,交割結算基金是券商依其成交量多寡來繳存,目前基金規模約50億餘元,交割結算基金代墊過的除了82年的洪福案外,還有81年的厚生案,代墊金額都在10億餘元左右,厚生案有追回一部分的資金,洪福案也有拿到一些土地,不過都是不值錢的土地,因此這些壞帳,這幾年都已經沖銷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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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8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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