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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品春宮畫冊 無「封」起浪

〔記者王瑞德、趙靜瑜/台北報導〕北市警方接獲民眾檢舉,知名的誠品連鎖書店旗艦店,在日文館中公然陳列未加封套列為限制級的日本春宮畫冊,由於內容全屬誇張的男女性器官特寫和做愛畫面,警方已經取得畫冊,正深入研究是否涉及公然陳列猥褻品。

誠品表示 讀者拆封

對此,誠品書店企劃部主任陳淑貞強調,該書屬進口書籍,按照往例,進口商都會上好膠膜進入展場,會發生這樣的情況,極有可能是讀者自己拆封欣賞之後沒有買,又將書放回原處所導致,誠品會加強巡視。

她說,在誠品敦南店或其他的點,一般讀者如果要看18歲以下的限制級書籍,都會拿去給服務台請服務台拆封,如果最後沒有買,也會拿給店員,店員再送回給物流做重新上膠膜的處置。但是在信義店,由於是剛開幕不久,「可能是讀者比較沒有養成這樣的習慣。」

據悉,警方接獲檢舉的日本春宮畫冊,是日本著名作家田和彥所著作的「江戶春畫性愛學」1到3集,是著名的日本浮士繪春宮畫,雖然藝術或色情有待商榷,但因未加塑膠封套,任由包括兒童和青少年均可隨便翻閱,其中還包括人獸交畫面,在道德上有其瑕疵。

台灣地區近年掀起一股「春宮畫熱」,從早期的中國春宮畫,一直到西洋春宮畫冊,但因內容屬於裸露性器官的限制級,業者均有自知之明,不僅言明拒絕出售給未滿18歲的青少年,且均於畫冊外加上塑膠封套,避免兒童及青少年翻閱。

誠品旗艦店開幕後,特別成立了日文館,專門出售日文書籍,吸引許多民眾參觀選購,但其中所公開陳列的「江戶春畫性愛學」1到3集,和浮士繪相關春宮畫書籍,均未加封套,有民眾發現竟連小孩都好奇翻閱,憤而向警方提出檢舉。

警方指出,雖然目前民風大開,包括女性露兩點甚至露毛照片均可刊登販售,但前提是必須列為限制級書刊,除外表加裝塑膠封套外,並嚴禁販賣給未滿18歲青少年;但是對於一味裸露性器官做愛畫面的漫畫或雜誌,仍被警方列為違法的猥褻出版品。

由於日本浮士繪春宮畫究竟是藝術或色情,一直有爭議,警方將深入了解後,再決定如何處理,但仍建議誠品書店應儘速將相關春宮畫冊加上塑膠封套。


嫁妝壓箱寶 展示有「限」度

記者王瑞德/特稿

台灣地區自5年前開始,興起一片「春宮熱」,當時是以中國古代春宮畫冊,和西洋春宮畫作為主,其中唐朝和明朝,甚至清末民初的春宮畫冊最受歡迎,西洋春宮畫則包括絹畫、版畫、水彩、油畫、銅雕甚至象牙製成的春宮圖。

古代中國婦女將春宮畫冊稱之為「壓箱寶」,還有「春宮枕」,組合時是枕頭,但是一旦打開後,就可發現男女做愛模型,其目的是為了教導家中的黃花大閨女「人倫大事」,避免女兒嫁到夫家後,上了床不知所措,甚至因害怕抵抗而鬧出大事。

春宮畫是歷史產物,有趣的是,台灣五花八門的網路購物網站上,還有人公開出售春宮畫冊,而中國網站上也有網友公開張貼中國古代春宮畫,討論熱烈。

在情趣用品都已不被視為猥褻品的台灣,春宮畫究竟是藝術或猥褻出版品?端視其帶給一般讀者的觀感,如果令人觀後產生羞恥、惡心反感。即使是藝術,也應該有所限制,至少不該隨便讓兒童或青少年任意翻閱。

近年來台灣地區出版了不少諸如「西藏慾經」、「希臘愛經」等,強調靈肉合一的作品,但是這些作品都特別加上塑膠封套,並強調未滿18歲的青少年不得購買,僅限成人購買,所以爭議性較低。

法律所謂「猥褻」,泛指姦淫以外違背善良風俗的一切色情淫慾行為,在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主觀上足以滿足自己性慾。春宮畫如果毫無限制,任由兒童或青少年翻閱,對其身心發展恐將產生不良影響,這是書店必須擔負的基本社會責任,不能以藝術為名免責。


新聞辭典-浮世繪

「浮世」2字源自佛教,泛指變幻不定的塵世,日本在17到19世紀江戶時代,以江戶為中心,一般風景、美女或春宮畫,大量以印刷版畫描繪市民風俗、酒色財氣、風月場所畫作,被稱之為「浮世繪」,其中強調男女性愛,且以誇張手法描述男女生殖器官特寫的畫面,幾成最重要的代表作。(記者王瑞德)


看「法」各有異 猥褻難認定

記者劉志原/特稿

春宮畫是不是猥褻物品?審判實務上,並不必然將露點、性愛畫面視為猥褻品,但如果男女性交、裸露性器官或性交畫面、聲音與文字等,被認定為足以使人滿足性慾、羞惡的色慾或內容淫蕩時,就算猥褻品,因此要視內容給人的觀感而定。

爭議案件 無絕對答案

由於每件個案都要依事實認定,沒有絕對性的答案,所以過去有些爭議性案件,有些有罪、有的無罪。

比如,91年間日商在台販售「極樂台灣」一書,書中介紹如何在台尋花問柳,並刊出女子裸露下體圖片,日商關根大輔被法院認定觸犯散布猥褻物品罪,判刑6個月。

94年間詹姓書販公然在街上販售「東方性愛慾經」、「印度性愛慾經」等書,書中有裸露男女性器官,並提及青蛙式、戰車式、狩獵式及母牛式等性愛姿勢,但法官認為,這2本書是性教育書籍,沒有猥褻內容,判詹姓被告無罪。

92年間,「晶晶書庫精品店」負責人賴正哲進口男同志書籍販售,書中強調男性性器官及男性性交、肛交、性虐待、自慰等內容,法官認為,這些內容已讓人產生羞恥、厭惡,屬猥褻品,故判賴正哲拘役50日確定。

刑法妨害風化罪中的「販賣、散布猥褻物品罪」規定,販售、散布、公然陳列猥褻物品、圖畫或文字者,最重可處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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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7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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