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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酒 查驗標準擬放寬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今年起正式實施「進口酒類查驗制度」,引起業者反彈,為此,財政部決定放寬查驗標準,不必查驗的「少量高價酒」,定義由原本的每批9公升以下、每公升8000元以上,放寬為每批90公升以下、每公升4000元以上,財政部下週二將與歐洲商會等團體協商。
財政部國庫署表示,進口酒類查驗制度自去年9月1日起試辦4個月,今年起正式開辦,主要是檢驗進口酒的甲醇、二氧化硫及鉛含量是否符合衛生標準,初期先查驗啤酒及葡萄酒以外的其他釀造酒,7月起葡萄酒也將開始查驗,而截至目前為止,總計已辦理進口酒類查驗案件共1887件,其中,書面核放1163件,取樣檢驗者724件,但只有4件不合格。
不過,進口酒類查驗制度引發進口酒商及歐洲商會等團體反彈,酒商表示,高價酒若開瓶查驗,損失難以承擔,歐洲商會更抨擊這項制度違反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義務。
為此,財政部在與衛生署多次討論之後,決議放寬少量高價酒的查驗標準,原本少量高價酒的定義是每批不超過9公升、每公升起岸價格8000元以上,將放寬為每批不超過90公升、每公升4000元以上,進口酒只要符合這2項要件,出具出口國政府的切結,證明出口國酒類管理制度健全,就可以免驗,也不用提出檢驗證明。
此外,進口酒類查驗的衛生標準也將放寬,財政部國庫署表示,國人飲酒文化與國外不同,豪飲的情形很多,因此衛生署設定的查驗標準比較高,將比照其他國家的標準,適度放寬。歐洲商會原本建議少量高價酒的定義應大幅放寬為每批不超過180公升、每公升1000元以上,財政部決定採取折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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