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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子燒炭2子亡 爸媽分判11年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1對夫婦因家庭糾紛,去年在住處偕同2名小孩燒炭自殺,經父親發現將4人送醫,2名大人獲救,小孩回天乏術,這對夫婦被高雄地院各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建議強制接受親職教育。
合議庭法官指出,這對夫婦正值青壯年,身體四肢健全,經濟雖不富裕,生活仍無虞,並有謀生能力,僅因與父親相處不洽起衝突,並視子女為自己財產而共赴黃泉。不過,姑念被告等平日對小孩疼愛有加,犯罪動機是不忍小孩留在人世乏人照料,犯罪後又遭遇喪子及家破人亡等人倫悲劇一切情形,乃從輕發落。
判決書指出,被告因不滿其父酒後無故辱罵家人,並毆打其母,父子經常起口角。去年8月6日晚上,其父要錢被拒,又出言辱罵,被告乃萌生尋短念頭,並經其妻同意。
這對夫婦並擔心年邁、身體又不好的母親,無法妥善照顧2名年幼小孩,決定共赴黃泉,並將先前購買的安眠藥,放入牛奶讓小孩飲用昏睡後,在房間燒炭自殺,隔天凌晨被父親發現送醫,2名大人獲救,小孩不治。
承辦法官請醫院鑑定被告夫婦自殺時精神狀況,認為犯罪時行為,未達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的程度,但因男方目前情緒低落,再自殺可能性仍高,宜嚴加防範,並建議強制接受親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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