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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歲要娶13歲 29歲母怒告官

依妨害性自主送辦

〔記者王鈺淳/嘉義報導〕阿里山一名13歲少女愛上大她30歲的採茶工專車司機,儘管這位中年男子曾2度向少女家屬提親,然因少女母親年僅29歲,無法接受女婿比她大14歲的事實,憤而向警方報案,警方受理後,昨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男子送辦。

住在阿里山的13歲少女,因家境貧困,去年10月份前往阿里山達邦茶區擔任臨時採茶工,結識43歲的採茶工專車司機,沒想到小女孩情竇初開,竟愛上這名有過一次婚姻的中年男子,進而輟學離家,與男子同居半年之久。

然而,這段戀情最終還是東窗事發,少女年僅29歲的母親得知後登門理論,中年男子於是向少女家屬2度提親,希望這段相差30歲的老少配戀情能平和落幕,然少女母親根本無法接受自己的女婿竟然比她年長14歲的事實,憤而報警處理。

少女說,她和男友交往期間,男友總會帶著她下山看電影、買新衣服,相當體貼,她並不在乎男友年紀比她大上30歲,她也不希望母親提告,但問及兩人是否相愛,外貌看起來還是小女孩的少女聳聳肩,直說不知道。

案中男主角解釋,當時他和少女交往時,是女方主動獻身,且少女謊稱她已滿16歲,豈料,當兩人發生肌膚之親後,才發現少女根本未滿14歲,事後,他曾2度至少女家提親,但均遭婉拒。

根據熟知內情的人士透露,少女根本還不懂得什麼是真愛,可能是一時好玩才會墜入情網,衍生出這段令人訝異的老少配戀情。


老少兩情相悅 熟男也觸法

檢警採不告不理

〔記者余雪蘭、楊國棠/嘉義報導〕繼嘉義縣中埔鄉傳出13歲少女即將下嫁相差近10歲的怪手司機後,阿里山則發生13歲少女與相差30歲的司機相戀被少女母親控告性侵,檢警強調,女方未滿14歲,不管兩人是否兩相情願,男方皆觸法,若家長同意兩人結婚,一般執法人員即使知悉,多半不告不理。

不過,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助理教授林明傑針對這種不成熟的愛,建議監護人應尋求社會資源諮商。

檢方表示,與未滿14歲的少女性交,男方觸犯妨害性自主罪嫌,不過法律也有人情義理,因此若雙方兩相情願,且家長同意兩人結婚,則不至於鬧上法庭。

警方也強調,雖然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屬公訴罪,但少女家長若無異議,警方並不會主動介入偵辦。

戶政人員指出,雖然依民法規定,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但若雙方法定代理人同意,兩人的婚事在法律上仍具有效力,沒有理由拒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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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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