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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佈林志玲浴袍照 壹週刊被訴

〔記者楊國文、何瑞玲、曾百村/台北報導〕名模林志玲去年初將手機送修,機內林志玲和緋聞男友言承旭的「浴袍照」竟然外流,被修理手機人員以5萬元代價賣給壹週刊刊登。台北地檢署昨日偵結,分別依妨害秘密罪、違反個資法等罪,將當時壹週刊總編輯裴偉、記者、編輯等5人,以及神腦國際員工黃和崑及萬姓、黃姓兩位友人等3人,共8人起訴。

北檢起訴指出,林志玲去年初委託其兄林志鴻將手機送修,去年2月15日,神腦國際公司中華店員工黃和崑,涉嫌未徵得林志玲同意,將手機內存有林志玲和言承旭合照的兩張親密照片下載。

2月16日,黃和崑友人萬建壯得知後,要求黃和崑以紅外線方式,將兩張照片傳輸到他的手機;翌日,萬建壯與友人黃立淳竟和壹週刊聯絡,擬以50萬元代價出售,經討價還價後,壹週刊總編輯裴偉同意以5萬元購買,再由壹週刊記者鄭紹祥與萬、黃兩人相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壹週刊取得照片後,在同年3月3日刊登出來,林志玲認為她的隱私權遭侵害,提起刑事告訴。

林志玲經紀人江怡蓉表示,整件事已全權交給律師處理,但不管是修理手機業者、販賣照片者或是報導的媒體,都不該拿此事炒作,畢竟這是林志玲個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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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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