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擄殺富商 警員張政春改列共犯
〔記者孫友廉、殷偵維/台北報導〕新莊富商黃清亮被綁架撕票案,高等法院昨天推翻一審宣判,改認定46歲、前新莊分局中港派出所警員張政春為擄人勒贖共犯,全案發回板橋地檢署重新偵查。
張指嫌犯串供拖他下水
已被調到新莊分局警備隊的張政春昨天請假,分局指出,張員曾向長官說明,全案是3名嫌犯串供,企圖拖他下水。
分局指出,已溺斃的嫌犯吳文通在陳情書中指稱,張政春參與綁票,張曾質疑陳情書的真實性,認為筆跡非吳文通所寫。至於檢警從通聯紀錄查出張政春與吳嫌犯案前多次連絡,張政春則解釋,自己行動電話曾遺失,可能被他人利用。
另外,高等法院懷疑吳文通透過張政春選定黃清亮為綁架對象,張員則解釋,自己身為兩方的共同友人,禮貌性介紹,張員且聲稱並不認識涉案的謝信雄、林欽賢與邱義庭。
本案發生於93年6月16日,黃清亮在新莊住家前被綁,4天後陳屍在蘆洲某停車場一部廂型車內。93年9月2日警方逮捕嫌犯謝、林、邱3人,宣佈破案,但主嫌吳文通在逃,同年10月吳嫌被發現疑似溺水陳屍在台南縣東山鄉某處溪流。
吳嫌生前留書指張是主謀
由於吳嫌生前留下陳情書,指張政春是主謀,加上邱義庭從一審起就緊咬張員涉案,一審板橋地院追查張員是否屬本案「第5名共犯」,最後因3名被告供詞相互矛盾,且無明顯證據,認定張未涉案。
但高等法院昨天判決,認定吳文通係經由張政春才決定綁架黃清亮。而邱義庭曾供稱,案發前3天,邱、吳曾至新莊棒球場與執勤中的張員見面;合議庭調閱中港派出所勤務紀錄,證實張員當天下午確被派往棒球場執勤。
合議庭也考量3嫌落網當天,張員當晚就去吳文通同居人家中找吳未著,隔天再去找尋錄音機,並毀掉若干錄音資料等,因此認定他是擄人勒贖的共犯。
本案審理期間,台灣高等法院因疏忽造成羈押逾期,不得不釋放3嫌,此後林欽賢未再到案。唯3嫌一審皆判無期徒刑,高等法院昨天考量邱某屬接應角色,謝某則開車,獲釋後皆有到庭,改判邱20年,謝某14年;在逃的林某則因負責擄人,誤將黃某窒死,維持無期徒刑;全案尚能上訴。
吳嫌疑遭滅口 黃家促警重查
〔記者殷偵維/新莊報導〕警員張政春被列為黃清亮命案共犯,黃清亮家屬昨天得知後直說老天有眼,家屬同時質疑溺水死亡的嫌犯吳文通死因不單純,希望警方重新調查,是否可能被滅口。
黃清亮家屬說,張政春與黃家相識10多年,2年前張政春引薦吳文通給黃清亮認識,2人多次到家中拜會,吳文通藉故介紹女友給黃清亮,實際上卻是想向黃清亮借錢,黃家認為吳文通動機不良,刻意疏遠,但沒有懷疑過張政春。
家屬回想,張政春與吳文通策劃綁票絕非臨時起意,因為黃家每天負責開門的是二妹,黃清亮當天卻因為有人相約爬山,特地早起開門,沒想到一開門就被歹徒拉上車,事後張政春不小心說漏爬山之事,家屬開始懷疑。
家屬說,當警方將吳文通列為撕票案主嫌時,多次與吳文通到家中拜會的張政春卻改口說與吳文通不熟,沒多久吳文通就在台南溺水身亡。家屬質疑,吳文通死前沒多久剛好寫下張政春涉案的陳情書,時間點太過巧合,希望檢調單位能查明,讓家屬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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