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新聞
對本新聞發言友善列印

擄殺富商 警員張政春改列共犯

〔記者孫友廉、殷偵維/台北報導〕新莊富商黃清亮被綁架撕票案,高等法院昨天推翻一審宣判,改認定46歲、前新莊分局中港派出所警員張政春為擄人勒贖共犯,全案發回板橋地檢署重新偵查。

張指嫌犯串供拖他下水

已被調到新莊分局警備隊的張政春昨天請假,分局指出,張員曾向長官說明,全案是3名嫌犯串供,企圖拖他下水。

分局指出,已溺斃的嫌犯吳文通在陳情書中指稱,張政春參與綁票,張曾質疑陳情書的真實性,認為筆跡非吳文通所寫。至於檢警從通聯紀錄查出張政春與吳嫌犯案前多次連絡,張政春則解釋,自己行動電話曾遺失,可能被他人利用。

另外,高等法院懷疑吳文通透過張政春選定黃清亮為綁架對象,張員則解釋,自己身為兩方的共同友人,禮貌性介紹,張員且聲稱並不認識涉案的謝信雄、林欽賢與邱義庭。

本案發生於93年6月16日,黃清亮在新莊住家前被綁,4天後陳屍在蘆洲某停車場一部廂型車內。93年9月2日警方逮捕嫌犯謝、林、邱3人,宣佈破案,但主嫌吳文通在逃,同年10月吳嫌被發現疑似溺水陳屍在台南縣東山鄉某處溪流。

吳嫌生前留書指張是主謀

由於吳嫌生前留下陳情書,指張政春是主謀,加上邱義庭從一審起就緊咬張員涉案,一審板橋地院追查張員是否屬本案「第5名共犯」,最後因3名被告供詞相互矛盾,且無明顯證據,認定張未涉案。

但高等法院昨天判決,認定吳文通係經由張政春才決定綁架黃清亮。而邱義庭曾供稱,案發前3天,邱、吳曾至新莊棒球場與執勤中的張員見面;合議庭調閱中港派出所勤務紀錄,證實張員當天下午確被派往棒球場執勤。

合議庭也考量3嫌落網當天,張員當晚就去吳文通同居人家中找吳未著,隔天再去找尋錄音機,並毀掉若干錄音資料等,因此認定他是擄人勒贖的共犯。

本案審理期間,台灣高等法院因疏忽造成羈押逾期,不得不釋放3嫌,此後林欽賢未再到案。唯3嫌一審皆判無期徒刑,高等法院昨天考量邱某屬接應角色,謝某則開車,獲釋後皆有到庭,改判邱20年,謝某14年;在逃的林某則因負責擄人,誤將黃某窒死,維持無期徒刑;全案尚能上訴。


吳嫌疑遭滅口 黃家促警重查

〔記者殷偵維/新莊報導〕警員張政春被列為黃清亮命案共犯,黃清亮家屬昨天得知後直說老天有眼,家屬同時質疑溺水死亡的嫌犯吳文通死因不單純,希望警方重新調查,是否可能被滅口。

黃清亮家屬說,張政春與黃家相識10多年,2年前張政春引薦吳文通給黃清亮認識,2人多次到家中拜會,吳文通藉故介紹女友給黃清亮,實際上卻是想向黃清亮借錢,黃家認為吳文通動機不良,刻意疏遠,但沒有懷疑過張政春。

家屬回想,張政春與吳文通策劃綁票絕非臨時起意,因為黃家每天負責開門的是二妹,黃清亮當天卻因為有人相約爬山,特地早起開門,沒想到一開門就被歹徒拉上車,事後張政春不小心說漏爬山之事,家屬開始懷疑。

家屬說,當警方將吳文通列為撕票案主嫌時,多次與吳文通到家中拜會的張政春卻改口說與吳文通不熟,沒多久吳文通就在台南溺水身亡。家屬質疑,吳文通死前沒多久剛好寫下張政春涉案的陳情書,時間點太過巧合,希望檢調單位能查明,讓家屬安心。

▲TOP 
2006年4月1日星期六

新聞查詢
可同時查詢多個關鍵字句

相關新聞
今日新聞圖片
驚魂4天 付贖700萬 棺木店老闆被綁獲釋
擄殺富商 警員張政春改列共犯
菁英警探進駐中台灣 緝捉不法民代與黑幫
IBM租屋糾紛 房東敗訴
高檔台雞店 設計師應召好封情
嚴父綑女押進校報警管教
課後托幼需求大 師資放寬
洋生抨教學 交大代課教授趕人
西羅亞盲人合唱團 吟唱生命之光
張玉仕、湯靜蓮 獲特殊貢獻獎
陽光加油站 為生命加油
鄭美珍一路牽行 視障兒重獲新生
許世宗做愛心 獨眼龍一樣行

重點新聞 || 政治新聞 || 財經新聞 || 社會新聞 || 國際新聞 || 體育新聞 || 影視焦點 || 自由廣場


Copyright(C)本網站全部圖文係版權所有
非經本報正式書面同意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內容,轉載於任何形式媒體
建議使用IE 4.0以上版本以800*600模式觀看以達最佳瀏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