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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為公民之本

■ 葉海煙

現代社會必須有現代公民,而公民一定要有道德。不過,公民的道德卻不是單單在課堂上教授聽講,就能夠培養出來。既然公民不是「考」得出來的,那我們又如何期待一個個公民昂首從校園裡走了出來?

而公民應有的道德觀念不外乎人權、公義、法治、理性,以及人與人之間的相互尊重,彼此合作與真摯篤實的關懷。在做為一個現代公民所必須具備的這些素養之中,又以對人權的認同、關切與實踐最為重要。這些年來,我們的校園裡充斥不少對人權的漠視與踐踏,師生關係的緊張,以至於管教失當,甚至造成無可彌補的憾事,其實都和我們未能將人權教育落實於中小學以及大學的校園,有著直接的關係。

學生有人權,教師也有人權。而眾所皆知,我們的孩子對生命的認知,卻依然嚴重不足。同時,對自己做為一個人、一個生命體,所應享有的權利,我們的教育也未能提供足夠的機會,讓孩子們感同身受,彼此學習─不僅要有同情之感,更須有同理之心。而人權觀念來自於人人理當將心比心的共識,此一共識則必須及早在教育的場合裡予以培塑,予以裁成。

因此,懂得尊重人權,捍衛人權,才可以算是一個合格的現代公民。公民權既在人權的範限之內,教育的過程便理當以人權教育為基石,讓孩子們的公民意識可以逐漸地在生活實踐(包括人我對待與群己關係的落實)中茁壯。

可喜的是,教育當局已警覺這個課題的急迫性。目前,國內大學首創的人權教育單位(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中心)正接受教育部委託,製作一系列可供遠距教學之用的人權課程,計畫將之推廣於各級校園。這顯然是一個很好的開始,而其可以發揮的效果或許不會輸給區區幾個考題。

(作者為東吳大學哲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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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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