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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鼎掏空案陳由豪、劉泰英列被告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東帝士集團總裁陳由豪主導旗下東鼎液化瓦斯公司投資桃園觀塘開發案時,涉嫌以假交易、真掏空手法侵吞東鼎4億餘元,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將他及東鼎前後任董事長李端玉、劉泰英在內的公司幹部、協助做假帳的廠商共8人,依業務侵占、背信等罪嫌提起公訴。
假交易真掏空 A走4億多
其餘被告分別為,時任東鼎公司總經理黃耀智、協理陳在瀛、行政經理陳藤村、秘書王振芬,以及輝盈集團總裁鄭茂錫。
東鼎公司為了爭取大潭電廠供氣生意,多年前提出觀塘工業區開發計畫,但中油得標,此計畫因此停擺。不過,事後,檢調查出,陳由豪疑因個人財務危機等因素,涉聯合東鼎幹部及廠商掏空東鼎逾4億元資產。
檢調發現,陳由豪涉嫌假借支應東鼎取得觀塘工業港、區設置的籌備費用為由,在86年11月起至90年4月間,指示前後任董事長的李端玉、劉泰英等人,要求財務部門以「暫付款」方式填製會計憑證,至於簽發受款人分別是陳由豪、陳藤村、陳在瀛、王振芬、黃耀智等人,兌領後,款項全數交由陳由豪。
檢方追查發現,陳以此方式掏空公司資產,6年來合計挪走了4億6千餘萬元,不過,為了合理化帳務,陳由豪透過自然國際標購環保資源公司負責人鄭茂錫安排多家營造公司,協議以「增加工程款」4億6千萬元方式,虛列支出,再請承包商開出發票作為假憑證。
陳由豪將此筆工程款匯入合作承包商的虛設帳號內,再進入外籍人士戶頭等複雜的洗錢方式,掩蓋資金流向。最後,再以他的名義匯回東鼎公司,製造已歸墊、沖銷侵占款項假象。
據悉,檢調懷疑,此批款項部份疑是被用來進行開發案時,打點官員及綁標所用,有一部份則疑移做政治獻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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