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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縱撈女 3員警申誡懲處
〔記者李信宏、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警方私縱中國撈女案,桃園縣警局決定對刑警大隊偵查隊長謝海利、少年隊警務員盧啟宏、保安隊小隊長陳德勵3人做出行政懲處,各申誡1次。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昨天召開記者會,澄清並無員警收賄、喝花酒、接受性招待,進而縱放中國賣淫女子;警方強調,當時並未查獲3名中國女子具體賣淫事證,且3女查無逾期居留或其他不法,因此才沒有逮捕3女。
縣警局副局長李漢卿及督察長石增剛表示,當天的帶隊官謝海利因積勞成疾,當時突然昏倒,因頭部撞擊併發腦挫傷,其他員警忙著送醫,以致臨檢作業未依既定程序完成,縣警局決定對謝海利、盧啟宏、陳德勵3人做出行政懲處,各申誡1次。
縣警局說,到桃園市蘇活汽車旅館臨檢的官警共有12人,當時雖查獲2男3女共處一室,但3名中國女子都衣著完整,且是合法來台,由於現場查不到涉嫌賣淫的具體事證,因此並未留置或逮捕;另現場雖查獲K他命毒品,但因現有法律對於持有第3級毒品未能論罪,所以未進一步處置。
警方強調,檢調前天約談的6名官警,其中謝海利等5人是以證人身分協助調查,說明當天臨檢流程並未涉及不法,更無外傳的「收受黑錢、接受花酒邀宴甚至性招待」。
陳德勵昨天表示自己沒有收賄或接受應召站業者招待;謝海利則出示公立醫院診斷證明書,強調因過於操勞,臨檢時突然昏倒並撞到頭部,造成腦挫傷及輕微內出血,事後還住院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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