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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罹癌夫訴離 離婚准夫賠60萬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苗栗縣1名彭姓女子因罹患乳癌,開刀切除乳房,卻遭結婚10年的張姓丈夫惡意遺棄,還向苗栗地方法院訴請離婚,彭女提出反訴,並要求賠償,結果法官判准離婚,但張某須賠償彭女60萬元,張某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夫妻纏訟中。
彭女因身體狀況差,由老父代打官司,但因經濟狀況不佳,沒錢聘請律師,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苗栗分會求助,該會審查委員認為她處境堪憐,一致通過給予最高額補助3萬元聘請律師,彭父感激不已。
彭父向法扶苗栗分會指出,女兒因婚後沒有生育,未獲公婆諒解,丈夫也有意另娶老婆,向苗栗地院訴請離婚,女兒提出反訴,也請求離婚並要求賠償損失,他的女婿敗訴後又上訴,他為女兒不平,但沒錢打官司,才求助該會。
據了解,彭女的張姓丈夫在一審時,指控彭女脾氣暴躁,態度強勢,稍有爭執,即鬧到半夜,連他返家探視父母、祭祖都被阻止,雙方爭執時,動輒以死威脅,他的母親從臥病到去世,彭女都未探視且不願在訃文上掛名。
不過,彭女否認上述指控,並反駁指出,張某因精蟲不足,婚後難以生育,張某與急著抱孫的公婆卻都怪罪她,並說要另娶外籍新娘,使她痛苦不堪,去年8月17日,張某知道她罹患乳癌,開刀切除乳房並摘除腋下淋巴及接受化學治療,卻從此無故離家,從未探視過或打電話給她,她曾希望丈夫回家並在能力許可範圍內給她生活費與醫藥費,但丈夫卻分文未給,還先到法院訴請離婚,讓她萬念俱灰,遂提出反訴,也請求離婚與要求賠償損失。
法官採信彭女說法,判決彭女勝訴,張某須賠償彭女60萬元,張某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夫妻纏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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