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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慢5年 亂丟菸蒂免罰
〔記者林曉雲、林相美╱台北報導〕北市一位牛姓民眾5年前亂丟菸蒂,5年後才收到罰單,牛姓民眾不服提出訴願,台北市訴願委員會昨天作出決定,環保局不可以事隔多年才處罰,有違法律安定性,故撤銷1200元罰單,其他類似情形也將援引相同「法理」辦理。
台北市環保局稽查大隊隊長楊素娥對此表示,訴願會撤銷原處分的決議,會對環保局產生約束力,無法向該名民眾催繳。不過她強調,所有環保法規都沒有規定追溯的時效,因此環保局向民眾催討「並非於法無據」。
台北市環保局最近在清理舊案,追罰3年前、5年前、甚至10年前違規案件,台北市訴願會更接到20多件不服處罰案。
牛姓民眾今年5月間突然收到環保局開出的1200元罰單,指他在民國89年5月6日下午2時40分,在北市忠孝東路四段7號前亂丟菸蒂,當場被執行「髒不讓」的大安區清潔隊員取締,且開出舉發通知書給他簽收,讓牛姓民眾傻眼,因此向訴願會提起訴願。
牛姓民眾表示,他實在記不得這件事,假設他在5年前已繳過罰款,繳款單據也早已不知去向,市府環保局怎能5年後才來處罰?但環保局卻說,牛姓民眾亂丟菸蒂違規行為,有兩位大安區清潔隊員簽名的舉發通知書可作為證明。
訴願委員會審酌全案後認為,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民眾亂丟菸蒂,的確可處以400到1500元罰款,但是牛姓民眾被指違規的行為,發生在民國89年,環保局卻遲到民國94年才將罰單送達,期間已超過5年,行政機關拖這麼久才罰,已使民眾相信是行政機關自己不要處罰。
訴願會表示,現行法律雖未明文規定行政機關處罰的追溯時效有多久,但根據法律安定性等法理,環保局仍不宜事隔很久才處罰民眾違規案,因此訴願會決定撤銷原來1200元罰款處分,且要求環保局在2個月內另作處分。
楊素娥解釋說,環保局在開罰單的當年度會以雙掛號寄送處分書,若電腦上顯示未結案,代表民眾沒有繳交罰單,而稽查大隊於去年開始,透過民眾的身分證字號與戶政單位連結,才有辦法找到受處分人展開催繳,不過,環保局會通盤檢討。
無獨有偶! 這一件﹐晚了8年
〔記者陳恩惠、胡世澤╱台北報導〕無獨有偶!北市一名施姓男子日前也接獲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寄發的「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處分書」,要求繳交8年前某日午後「亂丟煙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罰鍰新台幣4500元。
由於罰單中未檢附取締當時的照片,發生違規時間又過久,直讓施某想破頭也不復當時記憶,但對裁罰單位,在多年後還能將罰單輾轉寄給他,不禁要佩服地說:「傑克,真是太神奇了」。
台北市環保局第三科科長江慶輝澄清,施姓市民最近收到8年前的罰單,這可能是當年登記地址有誤,市府近日重新比對違規市民的名字及地址,再逐一重新寄出催繳單,市民不服可提出申訴。
上個月中旬,施先生接到前任房東通知,北市府環境保護局衛生稽查大隊以雙掛號的方式寄一張紅單給他﹔當他返回北縣淡水鎮的前租屋處取件一看,讓他當場張口結舌久久無法言語。
紅單是民國86年4月16日開立的「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處分書」,違反時間載明「中華民國86年3月10日15時10分」,違反事實欄內填寫「亂丟煙蒂」及一部非他所有的機車車號,違反地點在「北市大同區民生西路與承德路口」,主旨則是「罰鍰新台幣4500元整」,這張紅單從開立到送達,整整長達8年3月又24天之久。
施先生表示,一般人連自己上週、甚至是上個月曾去過哪些地方、做過哪些事根本記不得,更何況是8年前的事情。
江慶輝表示行政程序法從民國90年施行,規定罰單在5年後將自動失效,所以環保局希望儘快催討民眾追繳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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