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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官毀了國家社會同受損
記者羅添斌╱特稿
優秀的飛行員培養不易,要狠下心來將飛行員調離第一線飛行任務,在飛行員短缺情形下,更是相當困難的決定,酒駕誤了一位優秀飛行員的大好前程,也讓國家投注數千萬元的培訓成本毀於一旦。
飛行員在美酒駕遭退訓事件,對於飛行員個人、空軍總部、整個國家社會,可說都是受害者,沒有一個人願意看到退訓、退伍的結果出現,但是在顧及軍中風紀必須維持、法治必須捍衛之下,軍方選擇了這項痛苦的決定。
空軍飛行員不足已非一朝一夕,為了讓飛行員有著更好的訓練環境,讓能堪大任的飛行員留在軍中,國防部設計規劃了多種措施,使飛行員可以不受民航界高薪掛帥而流失,不受花花世界的引誘而迷失,這一切的作為都是在保護飛行員,因為光是讓飛行員能夠合格地在空軍官校畢業,國家就已投注不下千萬元,若是加上讓他不斷訓練成為戰技嫻熟、可堪大任角色,國家耗費的成本更高達數千萬元。
個人、軍方、國家社會三輸的結果,任誰都不樂見,軍方為此多所宣導,就是希望預防類似事件一再發生,身為國家重點栽培的飛行員,更應該穩住這一關卡,對自己負責,才是對國家社會負責。
軍人酒駕 美台都嚴懲
前空軍飛行員歐崇智在美國受訓期間,遭美方以酒後駕車加上不服取締為由,被退訓及限期返國,依據美國相關法令,歐崇智若留在美國,將遭更嚴格法令對待。
依據美方向我出示的法令指出,酒後駕車已違反美國德州刑法四十九點○九條,屬B類不當行為,可處以七十二小時拘禁到一百八十天拘禁、二千美元罰款的處置。此外,當事人若不配合吹氣、血液酒測等作業,嚴重者可吊銷駕照一百八十天。
當事人若為軍人身分,依據美國軍法規定,將違反美國統一軍法典第一一一條規定,將逕送美國軍事法庭處置。
在台灣,軍人酒駕處罰規定甚嚴,除行政處分外,也必須移送軍法處理。依據「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記者羅添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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