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三龍案 檢察官有行政疏失
〔記者余瑞仁、吳俊鋒╱綜合報導〕金企鵝唱片公司董事長陳三龍被查出安排遊民鍾春義頂替入監案,去年執行「陳三龍」入監的桃園地檢署昨天表示,經了解全案是書記官、檢察官遭對方矇混過關,有行政疏失,但絕無包庇問題。
涉嫌協助陳三龍找鍾春義頂替入監服刑的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現職律師柯金柱,前天深夜被台北地檢署約談到案,柯仍堅稱不知牢裡的是假的陳三龍,供稱自己也被騙;不過,檢方查出,柯以律師身分到監獄多次,不可能不知情,昨凌晨檢方諭令三十萬元交保。
桃園地檢署指出,陳三龍所犯司法黃牛案原為台北地檢署起訴,案件審理期間陳三龍將戶籍遷往桃園縣大溪鎮,去年陳某被判刑確定後,台北地檢署接獲判決書、發現陳已經遷籍桃園縣,於是寄發公文與判決書,囑託桃園地檢署代為執行陳某入監。
桃園地檢署執行科執行檢察官蔡正雄去年九月間發出執行傳票給陳某,因陳未到案,事後發出拘票由法警執行也未果,然而到了十一月一日檢方尚未對陳發布執行通緝之際,「陳三龍」突然主動到案執行,案由桃檢執行科子股書記官製作人別訊問筆錄,由值日執行檢察官張立中蓋章簽發乙種入監指揮書(暫時入監指揮書),次日才由執行檢察官蔡正雄書面作業補發正式的入監指揮書。
檢方指出,實務上各地檢署發監執行案件繁雜,因此幾乎都是由書記官處理,檢察官只是蓋章並核發入監指揮書,對於持變造身分證件冒名頂替者,由於檢方執行單位並未過濾指紋,因此很難辨識過濾。
地檢署認為,此案只是書記官、檢察官遭對方持偽造證件矇混過關,屬於行政疏失;而對於這類存在於各地檢署的問題,桃園檢方強調將對執行案件被告加強抽考相關背景防弊。
而冒名陳三龍入獄服刑的鍾春義,今年七月下旬移監台南監獄也未被發現,典獄長廖德富表示,只要被收買的受刑人刻意承認,比對移監時檢附資料,確實難以察覺是否頂罪。
陳警界亨通 舞照跳酒照喝
〔記者何瑞玲、余瑞仁╱綜合報導〕涉嫌找遊民頂替入監服刑的金企鵝唱片公司董事長陳三龍,身兼台北市多個警局的警友會會長職務,警界人脈暢通。
檢調發現,陳三龍雖然已找遊民鍾春義當替身入監服刑,本人在外卻絲毫不避諱,卡照刷、舞照跳、酒照喝,也因此引起部分熟知內情的人眼紅。
承辦檢方為了揪出本尊,偵辦過程諜對諜,找來一水之隔的台北縣警方支援,警員借提患有肺結核的遊民鍾春義從南監北上時,長達八小時穿戴防護衣及口罩,一路不敢關車窗,任憑風雨吹淋。
而原本收容鍾某的桃園監獄昨天獲悉後表示,將立即對曾與鍾某同舍房的受刑人以及管理員進行篩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