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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搭售商品 可申訴
記者李靚慧╱專題報導
案1:王先生日前將部份的股票獲利了結,加計原有的存款,決定至銀行辦理100萬元1年期定存,沒想到銀行櫃檯員明白的告訴王先生,100萬元只能存半年,除非王先生搭配增購50萬元的共同基金。
案2:張太太原本在某大型行庫擁有300萬元定存,數月前定存到期,張太太至銀行辦理續存,但該行理財專員不斷遊說張太太:「定存利率太低,趕不到通膨的幅度,應該把資金拿去買基金,一年獲利可達6%。」張太太不敵理專的三寸不爛之舌,挪了其中的150萬元申購基金;沒想到隔天開始,基金淨值就直直落,不到1個月就把理專口中的6%跌光,張太太急得透過友人,向另一家分行的資深理專求救,請求他幫忙「盯」這些基金,但目前仍有半數處於虧損狀態。
上述兩案例,近年在許多分行櫃檯前不斷上演,主要是因為各分行均屬於利潤中心,放款績效較差的分行,就得設法緊縮大額定存,避免分行收到過多的資金,造成獲利下滑。
面對這樣的情形,處於弱勢的消費者該怎麼辦﹖銀行業者坦承,銀行是營利事業,不可能做賠本的生意,但是依規定卻不得拒絕民眾的存款,所以,萬一受到不合理的金融產品搭售要求,或是拒收存款的情況,可向金管會、銀行公會申訴,以維護自己的存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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