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擋路釀死亡車禍 飆仔判刑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男子吳嘉興駕車與一輛大貨車發生行車糾紛,吳某逼使大貨車在快車道停下,導致另輛大貨車童姓駕駛從後追撞傷重不治,台南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吳嘉興7年8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25歲的吳嘉興,於93年12月3日凌晨4點,駕駛1輛自小客車行經台南縣境省道台1線後壁鄉路段,與男子葉文化駕駛的營業大貨車發生超車糾紛,兩人在省道上競速,吳嫌利用小客車加速快優勢、超前行駛,使葉某無法超車。

凌晨4點15分許,兩車來到後壁鄉嘉苳村境內道路內側車道,吳嫌在葉某大貨車前停車,迫使葉某也得停車,吳嫌下車持鋁棒毆打葉某成傷。

吳、葉兩人爭執之際,一輛由童瑞南駕駛的營業大貨車,沿著後壁鄉台1線內側車道行駛,童某大貨車駛抵吳嫌與葉某兩車糾紛停車處時,未及時發現葉某的大貨車停在內側車道,童某駕駛的大貨車直接朝葉某大貨車車尾衝撞,造成童某身體重創,延至當天清晨不治。

吳嫌在童某追撞葉某大貨車後,隨即駕車逃離現場,經葉某記下吳嫌的自小客車車號,報請檢警查獲上情。

至於葉文化則獲法官判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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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6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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