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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崎農會前理事長控告妨害名譽案 黃金山、林建一獲判無罪
〔記者余雪蘭╱嘉市報導〕竹崎鄉農會派系鬥爭,第14屆理事長林有福控告時任總幹事的黃金山(現任總幹事)與常務理事林建一(現任理事長)妨害名譽案,嘉義地方法院法官認定黃金山所言雖不能證明是事實,但黃、林提出的證據,足以證明他們有相當理由確信其所言是事實,因此判處兩人無罪。
林有福指控黃金山遭竹崎鄉農會第14屆理事會解除總幹事職務,但拒絕辦理移交,且於93年4月2日在該理事會定期會中,不顧林有福反對,堅持以總幹事身分命令記錄者,將其所製作欲報告未能報告的事項列入紀錄,其中有「基田給有福200萬才解聘總幹事,這是會員反應的」不實言論;又黃金山與林建一於93年6月17日持貼有「理事長超貸不成起屁面」文字的白布條,足以毀損其名譽,嘉義地檢署偵查後不僅將黃、林兩人提起公訴,還對黃金山求處2年有期徒刑,並請勿給予緩刑。
法院審理時,黃金山抗辯堅稱所言都有根據,證人也指稱林有福確曾告訴他「基田要給予200萬元」等話語,而他將此話轉告黃金山;至於「理事長超貸不成起屁面」之事,農會有關人員作證,指理事長林有福曾介入關心一起以九份二山921災區土地作為抵押的貸款案,並曾告知承辦人降低貸款金額,以迴避連帶保證人的規定,而該案後來並未通過。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妨害名譽之事要成立,須行為人主觀上有毀損他人名譽之故意,而黃金山所言及白布條所寫內容,雖不能證明為真實,但被告其所提證據,足以證明他們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因此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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