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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是賄款╱1萬要幹嘛 老鄰長電話洩底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三重市光明里長林金泉於93年立委選舉時,疑似以1萬元向鄰長林金印買票,那知老邁的林金印拿了錢,卻忘了要作什麼,叫媳婦打電話問,林金泉回答支支吾吾的,不敢明說;高等法院宣判,考量林金泉早有表示要替人「顧」票,也有該監聽紀錄為佐證,逆轉改判兩人有罪。
里長、鄰長雙雙被判刑
高等法院將林金泉判處徒刑10個月,褫奪公權2年;另林金印合議庭考量已82歲,依法需減刑,判處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全案仍能上訴。
93年11月,第6屆立委選舉期間,某候選人是三重市光明里長林金泉的好友,林某為支持他,曾當面向立委候選人表示,要替他「顧」300張選票。
才拿錢回家就忘了用途
同年11月21日下午3時許,林金泉在「三千宮」廟宇,交付1萬元給同里鄰長林金印,但由於林金印高齡82歲,走回家後,忘了該1萬元的用途,要媳婦打電話問林金泉,經檢調監聽,林金泉在電話中一直「我…我…我…我…」,不敢明講,最後才表示明天見面再說。
高等法院審理時,林金泉解釋,由於「三千宮」董府王爺誕辰要添香油錢,身上沒錢,因此才向林金印借1萬元,93年11月21日當天是還錢,不過,合議庭卻發現林金泉、林金印兩人對於何時代墊、交給誰,及廟宇的感謝狀是否當場發出等說詞不一,並未採信。
合議庭考量林金泉曾表示要替某後候選人顧票,既屬墊款,為何會在電話中吞吞吐吐,不說出來,認定應屬買票款項,顧及賄選將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反淘汰惡果,也有違民主社會選賢與能目的,依選罷法判處兩人刑責。
里長怒駁起訴事證太薄弱
〔記者殷偵維╱三重報導〕「我一定要上訴﹗」三重市光明里里長林金泉疑因違反選罷法而遭法院判刑,林金泉獲知消息後,感到氣憤,他認為,檢調單位起訴他的事證太薄弱。
林金泉表示,這不是大伯第1次「忘事」,後來在電話中沒有明說,是因為在忙其他事情,難道這樣就代表買票嗎﹖
林金泉指出,檢調單位後來詢問1萬元是否有借據,或其他可以證明借貸關係的收據,他實在哭笑不得,有時候跟朋友借錢都不會這麼計較,何況是親戚﹖另外,他的大伯連借錢的事情都沒有印象,怎麼會記得當時有沒有留收據或借據。
林金印因為身體不舒服,並沒有回應,不過林金泉稍晚曾打電話知會他,兩人對判決並不服氣,表示會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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