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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新處改當二房東 轉租仲介費7百萬

〔記者王貝林、羅添斌、曹郁芬╱台北 - 華府連線報導〕我在美駐紐約各單位合署辦公後,據指出,新聞局將扮演「二房東」,將駐紐約新聞辦事處原本承租的現址轉租。據指出,新聞局對紐新處轉租仲介的相關預算,上限訂在台幣七百零八萬元。

由於不少駐外單位原本在外租借的辦公室租約還未到期,搬進新大樓合署辦公後,必須將舊有辦公大樓轉租出去當起「二房東」。經濟部所餘租約不到一年,放棄轉租,文建會和新聞局則不得不找仲介公司打交道。

新聞局原先租用辦公室位於中央車站和公園大道交口,地點一級棒,面積達一萬兩千平方呎。

曾任紐約新聞辦事處長的新聞局副局長易榮宗表示,政府購置大樓讓駐紐單位合署辦公,可節省許多房租開銷;在合署辦公初期,先前已租用的辦公廳舍當然要再轉租,否則損失更大。

新聞局國際新聞處長李南陽指出,紐新處的租約為期十年,二○○二年簽約至今,目前還剩七年,但當初租金行情較高,每平方公尺達五十八至六十六美元,目前行情則剩五十五美元左右,加上紐約當地還讓房客享有半年「免租期」做為裝潢、搬遷之用,在付「大房東」租金與擔任「二房東」轉租的租金收入相較,難免有些損失。

李南陽說,紐新處已與仲介簽約協助尋找房客,仲介費是每月租金的二.五%至五%,因租期長達七年,依當地規定,需在紐新處與房客簽約後,一次付清七年的仲介費用;台北駐紐約經文辦事處新聞組長李國榮則表示,根據市場行情,如果順利轉租,第一年可能要付給仲介公司四到五%的仲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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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9月4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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