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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置房舍 政院去年遭糾正
〔記者黃維助、鄭琪芳╱台北報導〕行政部門捨棄現有閒置的國有房舍,卻編列高額預算租用辦公廳舍的作為,去年曾遭監察院糾正,指行政院放任大量國有房舍長期閒置及低度利用,且未建立有效管理機制,有浪費國家資源之情事。
國有財產局官員對此表示,雖然國產局接管後待處理的建物還有二千二百四十九棟,但多屬於老舊房屋或是宿舍,如老舊的日式建築等,不少已不堪使用,不適合做為政府辦公大樓。
監院在糾正案文中指出,行政院訂頒的中央政府機關租用辦公廳舍面積標準,規定不一,且有欠周妥,部分中央政府機關租用辦公廳舍,其租用面積確有超過法令規定情形,均有違失。
糾正案文指出,至九十二年底止,國有財產局經管的國有非公用房屋達三七○一棟,其中屬閒置列管者有七七七棟,被占用者有四八四棟,顯見國家資源確有閒置及利用效能不彰情形。
立院預算中心也曾提出評析報告,列舉行政部門多項疏失,包括中央公務機關都會地區租賃辦公廳舍租金,常較一般行情為高;部分機關租用面積過大;自有房舍低度利用或向外租用之辦公廳舍未做有效規劃。
報告更建議,行政機關應效法民間企業,將辦公室由市中心精華地段移往郊區,沒必要去擠租金那麼貴的市中心精華地段,徒增資源的浪費,行政院應考量由向外租賃的政府機關進駐閒置的國有房舍。
國產局官員表示,為減少資源浪費,主計處在今年的「預算執行要點」已明定,各政府機關如果要租用辦公廳舍,必須先洽國產局,確定沒有國有建物適合用做辦公廳舍,才可向外租用。
國產局官員強調,國家資產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後,自九十一年五月至九十四年六月,國產局接管不少閒置的土地與建物,土地共有三萬八千九百一十四筆,建物則有三千八百零一棟,多數已處理了,包括撥給其他機關或地方政府使用,或出售、出租等,待處理土地還有一萬八千七百零七筆,建物二千二百四十九棟,但大多是老舊房舍,不適合做為政府辦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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