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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轉學 不應作秀報導
■王明勳
八月三十日多家電視新聞競相報導中部某縣長親至學校處理三名孩童秘密轉學(這三名孩童因隨積欠地下錢莊債務的父母逃命天涯以致長期失學),縣長大張旗鼓的邀請媒體記者拍攝新聞畫面,包括當事人及所轉至之學校、班級等,以展現其「仁風義行及政府德政」。
兒少福利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剝奪或妨礙兒童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是故兒童之秘密轉學有其法律根據,也是政府為保障兒童基本人權所可採取之彈性而必要的方法。
但是,經媒體廣為報導此「秘密轉學」事件,筆者擔心這個公開的「秘密轉學」會使這三名孩童受到生活或心靈上的傷害。
就筆者的實務經驗,本案只需由社會局透過行政協調的方式即可處理,根本無須高聲嚷嚷或公告週知。政治人物千方百計爭取在媒體露臉,卻犧牲或罔顧孩童的基本人權和生存權益,如此自私自利的父母官,卻有那麼多的媒體朋友為其抬轎,獨不見有人挺身而出為弱勢的孩子發聲、撻伐其作秀和違法行為,媒體成為戕害兒童人權之共犯而不自知,實應有所警惕。
(作者為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兼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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