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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升格的責任問題
■劉文仕
日前一場有關「行政區劃」的研討會,把沉寂數年的地方制度改造問題,重新搬上檯面。朝野兩大黨主席也就縣市升格問題隔空交鋒。馬英九批評蘇貞昌要為縣市至今無法升格負責。然而,究竟誰才應該負責?
台灣長期受限於「大中國主義」的憲政思維,國家資源分配機制被嚴重扭曲,縣市地位一直被矮化,而隨著都會生活圈的發展,現有行政區劃,也確實有討論的空間。其中台北縣、市僅一水之隔,其享受的資源分配與生活水平,卻直如天壤,台北縣居民的相對剝削感尤其深刻;對於法律的全盤修正,以調整「重直轄市輕縣市」的體制,落實國民法律地位實質平等的憲法要求,期待也特別殷切。蘇貞昌就任縣長以後,就積極尋求突破法令障礙,提出能夠解消不合理差別待遇的種種方案。
譬如,北縣府於八十八年十月間,通過修正地制法的建議案,主張縱使中央反對北縣、桃縣、台中縣市等升格,但以這些縣市的規模,也應可以「準用」地制法有關直轄市的規定,首倡「準直轄市」的新思維。
西元兩千年,陳水扁贏得總統大選;但四月間,仍由國民黨「看守」的內閣則聲稱,依地制法規定,必須先制定「行政區劃法」,才能談縣市升格。為此,北縣府又於四月二十五日通過地制法修法建議,尋求解套,明定「縣市改制為直轄市如不涉及行政區域劃分、調整者」可逕行經地方議會通過,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定,不受行政區劃法的限制。北縣府並積極進行國會遊說,終能獲得朝野各黨派的共同支持、連署提案,並進一步運作委員會審查通過。
凡此,應足以證明當時蘇縣長對於縣市升格議題上的用心與努力。
陳水扁就任總統後,總統府成立「政府改造委員會」,地方制度改造列為重要議題之一;內政部亦衡酌國家發展的先後順位與步驟,先提出地制法修正案與行政區劃法制定案;無奈「朝小野大」,法案始終無法排入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的議程。
衡平而論,地方制度改造盤根錯節,至今之所以無所進展,歸根究柢在於:朝野缺乏制度變革應有的理性討論環境。因此,馬主席與其指摘誰人應對縣市不能升格負責,何不運用自己的影響力,努力改變在野黨非理性的問政惡潮。
(作者為台北縣政府前法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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