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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興觀光 先管T霸

■玄暉

交通部在廣告業者與立委施壓下,不顧學者反對與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的研究結論,修法大幅放寬高快速道路兩側大型廣告物T霸限建範圍,從現行規定道路邊緣兩百公尺內,大幅放寬至八十公尺。

一根違法設置的廣告T霸壽命至少十年,又不需繳稅,每個月只需繳交少許水電費或農地租金,豎立一根廣告T霸,一年至少獲利在千萬元以上,數年內就能回本。

根據交通部運研所研究結論指出,多達百分之六十七的受訪者認為,在高快速道路駕駛途中曾受道路兩側豎立的廣告物影響,高達八成受訪者認為,T霸對駕駛人行車安全與道路景觀有不良副作用,助長駕駛人行車肇禍機率。連李前總統都曾表示有礙觀瞻。

歐美先進國家視自然景觀為公共財,私人在自己土地上擴建房屋不能影響社區整體景觀與鄰人的通風採光。台灣雖號稱好山好水,但缺乏公共領域和美學意識的政客與商人,打著開發之名剝削自然景觀,將衍生的社會成本轉嫁給社會公眾。這些沿著道路沿線聳立的非法巨型廣告T霸,除了遮蔽視野危及行車安全外,對喜歡欣賞道路沿線開闊風景的駕駛人而言,更形同強迫推銷的視覺污染與景觀垃圾。政府大談振興觀光產業,不如先從小處好好管理做起吧!

(作者為自由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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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9月4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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