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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女同事 判刑10個月
〔記者陳政宜╱苗栗報導〕苗栗縣1名25歲的邱姓男子,以公布合成裸照為要脅,猥褻1名曾經是同事的女子得逞,他竟食髓知味,還連續傳手機簡訊恐嚇傷害對方及其家人,苗栗檢方依強制猥褻及恐嚇罪嫌起訴,地院念其患有嚴重性憂鬱症,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執行前須施以治療。
判決指出,邱某於民國92年9月間某日晚間9時許,以持有合成裸照為由,要脅1名曾是同事的女子與其交往,否則將公開合成裸照,讓她心生畏懼,在造橋國小操場被他強行撫摸胸部得逞。
邱某食髓知味,連續多次撥打該女的電話,或用傳送簡訊的方式,揚言準備公開她的合成裸照,進一步說要傷害她及其家人,或放火燒掉她的住處等,她忍無可忍報警處理,警方去年9月10日在竹南鎮某醫院前將他逮捕,並在其身上及住處搜出被害人的合成裸照11張、生活照3張及數位相機1台等。
苗栗檢方依強制猥褻、恐嚇等罪嫌將邱某起訴,全案移審院方時,邱某全盤坦承犯行,但法官另查出,他患有「嚴重性憂鬱症」,有國軍新竹醫院的診斷證明,該證明並指出,此症患者「對事物之判斷能力及對自己所為可能產生之後果之判斷能力」低於一般人,邱某曾因此停役。
地院姑念其犯後坦承犯行不諱,且有嚴重性憂鬱症的診斷證明書,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同時宣告邱某於執行前須接受治療,至治癒為止,但最長不得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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