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遙控縱火 詐保金1.6億

犯行狡獪 一審皆判無罪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詐遍全台九縣市、至少燒掉十七間建物、已確認的不法利益達一億六千多萬元的彭煥明縱火詐領保險金集團,因犯行過於狡獪,罪證不足,被告一審時全都無罪,所幸檢警重新偵辦、高等法院合議庭又抽絲剝繭,並運用污點證人讓多人吐實,終於逆轉,將第一波六名被告判決有罪,主謀彭煥明被重判十二年。

檢警指出,全案黑幕重重,尤以幕後操控集團的彭煥明,為免影武者身分曝光,曾計劃將集團中負責恐嚇保險公司、保險公證人公司的手下陳清賢、程玉麟誘至中國滅口,所幸警方及時在機場逮捕兩人,間接救回他們的性命。

本案彭某被認定犯案十七起,同夥牟晨瑞犯案十起,牟嫌因為「窩裡反」指認彭某,被判刑八年,梁紅玉、鄧愛全、郭念華被判七年,彭煥明前妻陳滿梅被判三年六個月。

污點證人 讓一干人現形

縱火詐領集團全部卅一人,共有八人坦承犯案,五人轉為「污點證人」,才得以將主謀等六人定罪,其餘廿五名被告包括彭煥明胞弟彭添祿在內,仍由桃園地方法院審理中。

法院審理得知,此一流竄全台的犯罪集團,專門蒐集台灣各地經營不善或倒閉的公司行號,以低價購入,搬進一些不值錢的「公司設備」充做門面、假裝營運,然後投保鉅額火災險。

八十八至九十二年間他們陸續在台北縣、基隆市、宜蘭縣、苗栗縣、嘉義市、桃園縣市、台南縣市等地買下咖啡館、餐廳、公司、婚紗店、KTV等,「營運」三、四個月後,即一把火燒光光,詐領保險金。

警方當時偵查研判,集團犯案數十起,得利六、七億元,而法院僅就證據確鑿案件論定,確認犯案十七件,不法所得一億六千四百一十八萬九千八百一十三元,其中只有五起因保險公司認為有異未理賠。

他們作案時,會在炷香尾端綁上引線,連接到旁邊的易燃物或汽油桶,點燃炷香,人全部退出,再鎖緊門窗、啟動保全,一小時後引燃易燃物延燒整個建物時,較不易被查出縱火,也讓同夥都有明確的不在場證明。

二審逆轉 主謀重判12年

即使後來警方破案,起訴送審後,仍因證據有限,一審板橋地院九十一年底、九十二年初宣判彭煥明等六人涉及青禾商行網路咖啡店、夜巴黎KTV縱火案時,考量無法查出被告等人在現場縱火的事證,故均判無罪。

所幸檢警不氣餒持續追查,讓「死案」重現生機,等到全案上訴二審,合議庭審理時再獲得突破,總算改判六被告有罪,主謀彭煥明被重判十二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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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30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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