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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濃垃圾委外清運弊案 林峻毅判重刑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高雄縣美濃鎮公所86年間委外清運垃圾弊案,昨天高雄地院宣判,將涉及收受廠商回扣187萬餘元的前美濃清潔隊長林峻毅,依貪污罪判處12年;時任美濃鎮長鍾新財、祕書童發祥、主計室主任張紹添等3人並無收賄犯行,均判處無罪。
經濟部及環保署從86年初起,分別下令禁止河川行水區傾倒、掩埋垃圾後,美濃鎮的一般廢棄物無處可供掩埋,為解決該鎮垃圾問題,時任美濃清潔隊長林峻毅(44歲)即規劃垃圾委外清運事宜,發現有不法利益可圖,即委由不具承攬資格的廠商處理。
從86年8月1日起至87年1月初止,林峻毅即私相授受廠商謝水銘、羅基瞄、黃中良等3人(行賄官員部分二審審理中),以無清除許可證的車輛,違法清運美濃鎮垃圾,並運往屏東縣的非法掩場埋掩埋。
林峻毅並收取謝水銘等3人交付賄款187萬2千多元,經調查局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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