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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松雄涉賄選 高院發回更二審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現任高雄市副議長蔡松雄涉及前市議長朱安雄行賄議員案,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一審考量副議長蔡松雄教唆賄選的罪證不足,判無罪,但最高法院昨天認為該判決認事用法尚有疑義,發回更二審。
最高法院指出,朱安雄妻子吳德美接受調查人員訊問時,供稱與蔡松雄於91年12月22日晚間在水舞咖啡廳見面,蔡有教唆她買票,更一審判決卻未提及為何不採吳女證詞的理由;此外吳德美的司機李湘明送吳女前往水舞咖啡廳,也表示當場有看到蔡松雄,應可作為補強證據。
加上更一審判決,認為吳德美事務繁忙,不可能出現在水舞咖啡廳,但根據手機發話地點卻在該咖啡廳附近,判決認定已與事證不符,進而將無罪判決撤銷,再發回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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