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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院通過中立法 大法官、試監委納入

〔記者范正祥╱台北報導〕考試院院會昨天通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草案」,規範全國公務人員建立共同遵守的行政中立法制,大法官、考試委員、監察委員、公平會委員、考試院保訓會委員都納入準用範圍,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這項草案對以往多項處於灰色地帶的公務人員爭議行為做出明確限制,包括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應謝絕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的造訪活動,相關人士參與選舉站台、連署、募款等活動也必須受到嚴格禁止。

草案並明定,公務人員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職務、不得介入黨政派系紛爭、不得兼任候選人競選辦事處職務。

草案所列行政中立對象,包括公立學校校長、兼任行政職務的教師、公立社教機構專業人員、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兼任行政職務的研究人員、各級行政機關具軍職身分的人員、軍訓教官、聘用僱用人員、公營事業負主要決策責任人員如董事長及總經理、行政法人有給專任的董(理)事長、首長、董(理)事、監事、繼續任用人員及契約進用人員,及依憲法或法律規定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政務人員等,都納入行政中立準用範圍。但為符合實際需要,縣市政府以機要人員進用的一級單位主管可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及公開為候選人助選,不受相關限制。理由是這些人員具政務性質,沒任用資格,每逢選舉,與縣市長同進退,未來在地制法會規範為政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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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30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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