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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豆淹水 疑因造橋堵水流
 | | 橫跨在南縣將軍溪上的西濱公路景觀橋,檢方懷疑該橋施工不當,肇致今年麻豆等地3度淹水。 (記者陳逸民、王俊忠攝) |
檢方傳訊工程處官員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今年6至8月台南縣麻豆鎮等地3度淹水案,檢方懷疑橫跨將軍溪的西濱公路景觀橋施工不當、堵塞水流,檢方昨天下午傳訊西濱公路工程處官員深入調查,將擇期傳訊縣府相關承辦人員,徹查有無公務人員廢弛職務,釀成水災的犯行。
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朝貴指出,今年612水災及7、8月間的海棠、泰利兩颱風,都造成南縣麻豆、學甲、七股等鄉鎮大淹水,經檢方深入追查、調閱縣府相關資料發現,疑與橫跨將軍溪的西濱公路景觀橋施工不當有關。
昨天下午,檢方以證人身分傳訊西濱公路南區臨時工程處第二段段長蔣武山、中華工程公司監工陳懿。
阻斷河面未超過4分之1
蔣、陳表示,依經濟部規定,只要河道堵塞斷面未超過4分之1就合乎規定,因將軍溪河道寬度約有550公尺,攔堰全長134公尺,阻斷長度在河道4分之1規定內,並無違法施工。
黃朝貴說,這座景觀橋施工時在將軍溪出海口建造5個攔堰,將河道阻斷約134公尺,導致河道緊縮,洪水一來,河道宣洩不及,造成上游麻豆等地大淹水。
規定1次只能建2個攔堰
檢方追查,該景觀橋工程為交通部公路總局西濱公路南區臨時工程處興建,按照縣府核准的施工法與水利法規定,承造單位與包商每次僅能興建兩個攔堰(一個攔堰長約33公尺),完成拆除後,才能再建造另兩個攔堰。
黃朝貴說,承造單位竟違背縣府核准的施工法,一次建造5個攔堰,使得將軍溪河道阻斷約4分之1,影響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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