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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6千萬 台塑再打官司

〔記者賴仁中、孫友廉╱台北報導〕台塑集團76年購買宜蘭利澤土地擬建六輕,遇抗爭作罷而由工業局將土地原價買回,建案雖早結束,但一筆6000多萬元工業區管理基金應誰屬,一直爭議不休,台塑於18年後的如今,為討回這筆錢第二度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請再審,最近並補狀請求言詞辯論。

台塑集團訴訟代理人吳雨學說,這不僅是金錢之爭,更是法理之爭,法院欲查清事實真相,追求真理,就應同意再審辯論。

最高行政法院表示,承審合議庭會視案情,來審酌是否給予再審,甚至進行言詞辯論;但院方也表示,原則上終審法院為法律審,除非決定再審,以及有必要時,才可能開言詞辯論庭。

對於本案,最高行政法院當初認定,台塑以原價返還土地後,又額外領取高達9億多元特別金,遠遠超過當初繳納的6000多萬開發管理基金,足以彌補基金未退還的損失,原告未受損,所以判決台塑集團敗訴確定。

台塑則指出,特別金發放是依「工業區土地及標準廠房強制買回或收回工作執行要點」規定,係基於政策及執行上考量,與返還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不能混為一談,這是兩個不同的法律事件,法律依據不同,用途不同,絕不能認定領取特別金,就已彌補台塑未拿回管理基金的損失。

台塑認為,大法官515號解釋明確指出「興辦工業人是否已領取其他相當的補償,係屬事實認定問題」,既然是事實認定問題,法院更應開庭調查,台塑提出再審及請求言詞辯論,於法有據。

台塑集團當年從行政救濟、打民事官司到聲請大法官解釋,之後再兩度提起再審之訴,歷時1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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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26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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