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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夫有外遇 毀他偷情根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嘉義縣1名蘇姓女子懷疑丈夫徐某有外遇,醋勁大發,竟以衛生紙沾鹽酸毀傷徐某的命根子,此後近1年來,雙方不曾發生性關係,蘇女甚至揚言剪掉徐某命根子,徐某遂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並訴請離婚,台南高分院法官查明判准離婚。
徐某指出,他與蘇女婚後育有兩名子女,92年到93年間多次被蘇女抓傷,93年10月下旬某日凌晨,蘇女在房內持沾有鹽酸的衛生紙,沾抹他的臉部與下體,造成臉部與生殖器周圍受有「腐蝕性酸傷」。
徐某不甘命根子遭妻子所傷,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要求妻子不得再近身;他也控告妻子涉嫌傷害,法院已對其妻判刑確定。
不過,徐某命根子被親密枕邊人傷害的意外,在徐某心裡留下難以抹滅的極大陰霾。
徐某說,此後他與妻子分房而睡,近1年來不曾發生過性關係。
徐某還指控妻子曾將他的內衣褲剪破,甚至揚言剪掉他的命根子,此外妻子也沈迷賭博、忽略教養孩子,他受不了這種「同居虐待」,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但蘇女不服上訴二審。
蘇女反駁說,她是聽聞丈夫有外遇,且酒醉夜歸、衣服上有香水味,還嘲笑她、打她耳光,她一時氣憤,才以沾有鹽酸的衛生紙傷害丈夫,平時偶與友人在家打麻將,沒有沈迷賭博,不曾剪破丈夫的衣褲或說要剪掉丈夫的命根子。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審結指出,蘇女懷疑丈夫外遇,但查無實證,竟無理取鬧,以鹽酸傷害丈夫的命根子,造成婚姻觸礁,雖然徐某平時少給蘇女生活費也有責任,不過,雙方過失仍以蘇女為重,因此判准離婚,該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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