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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敦義緋聞錄音帶案陳春生判刑確定

〔記者孫友廉、施曉光、黃建華╱台北報導〕現任立委吳敦義於87年10月初,競選高雄市長期間,傳出緋聞錄音帶疑案,最高法院昨把提出該變造錄音帶,並召開記者會,指稱吳某有婚外情的前高雄市議員陳春生的上訴駁回,維持陳某有罪判決確定,法院依選罷法判處陳某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確定。

吳敦義獲悉後表示,陳春生誹謗他是事實,本來就應該被定罪,只是這起案件拖了這麼多年,「遲來的正義,又有什麼用?」

據悉,訴訟進行時,被告陳春生曾委任現任法務部政務次長湯金全、前立委蘇盈貴等人,擔任辯護律師。

針對判決結果,高市前市議員陳春生昨晚發表三點聲明:一、尊重司法判決。二、錄音帶千真萬確,問前市長吳敦義最清楚。三、當時他召開記者會前,該錄音帶已送鑑定,適當時機他將公佈提供錄音帶者和送鑑定者的身分,將引起政壇很大震撼。

判決指出,陳春生是經由一名友人取得該變造、合成錄音帶,主要內容為一名女記者電話採訪吳敦義參選市長的話題,卻夾雜男方詢問女方有無去看燈會,以及「我真的好愛妳!好愛妳!這樣子啊!」「想不想我?」「好想哦」,以及女方的示愛言語等等。

法院經科學鑑定發現夾雜的語句,聲音壓低不自然,對話唐突,前後話題不連貫,應屬剪接、合成,但陳春生仍加工拷貝,並於87年11月18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播放該錄音帶,指責吳敦義有婚外情,應向全市女性公開道歉,退出市長選舉。

法院認為陳春生取得該經過剪接、合成的變造錄音帶,卻未事先合理查證,就召開記者會,行為已毀損吳敦義的名譽,並嚴重損害純正選風,以及民主選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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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23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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