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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手環 追蹤假釋性侵犯
影音監控 過渡時期替代案
〔記者楊國文、賴仁中╱台北報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於今年8月5日上路,賦予對假釋或緩刑中交付保護管束的性侵害犯實施科技監控,法務部已擬定對高危險群的此類對象配戴手錶式的電子監控器,最晚於明年初實施,類似桃園地檢署目前採用的「影像電話」監控,僅是過渡時期的替代方案。
朝RFID定點監控方案規劃
法務部官員表示,目前大多數先進國家均採用定點監控的RFID(無線射頻辨識器)技術,作為電子科技監控方案,我國也是如此,規劃中的RFID設備主要包括三部份,分別是訊號發射器(如配戴於性侵害假釋犯手上)、訊號接收器(裝置於性侵害犯住處)及監控平台電腦設備(裝置於監控中心)。
公開徵求國內外廠商競標
由於對性侵害假釋犯實施電子科技監控,在我國屬首創,並無現成產品可供使用,因此法務部自今年2月起即公開徵求本國及外國廠商提案、競標,希望藉由擴大參與,帶動國內RFID產業發展,並使用最適合我國法令、國情的電子監控設備。
預計年底前完成設備採購
近來,澳洲等多家國外廠商已陸續向法務部展示手錶式電子監控器,做實地測試說明,也有國內廠商提出與國外廠商合作的產品、規格書等資料,合計已有10家廠商向法務部提出簡報,法務部預計年底前將RFID設備採購完成。
視訊監控確認不會趴趴走
因應RFID設備採購過渡期的需要,月前法務部已購買一批影像電話,在受監控者的處所安裝影像電話,由地檢署法警、職員直接實施監控與聯繫,藉由視訊影像及聲音以確認受監控人確實在被監控處所,不會四處「趴趴走」。
定期警局報到 明年上路
〔記者黃敦硯╱台北報導〕由於會犯下性侵害案的色狼,再犯率頗高,警政署特別研擬「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最快明年初,凡是犯下性侵害案件者,只要是服刑期滿、假釋、緩刑、免刑、赦免或緩起訴處分,在未來7年內,每6個月就要向警察局報到,並辦理登記,而且還要在警局留下自轉一圈的全身影像錄影,並隨時更新其影像檔案,以供辨認之用。
為使全國各縣市警察局都能了解相關規定,警政署計畫今年底,召集各縣市警局專責負責性侵害犯罪人員舉辦講習,以使這項新措施能順利上路。
另外,警方將建立「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庫」,且從明年7月1日起,各級公私立學校、幼稚園、托兒所、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若要僱用新進員工時,可向警方提出申請查詢,以了解應徵人員有無性侵害前科,避免誤僱色狼,讓學生陷於險地。
警政署表示,因性侵害犯罪的再犯率很高,明年開始實施的這項新措施,其實是希望藉由色狼定期向轄區警分局報到時,能使警方有跟這些加害人當面溝通的機會,對他們可以產生約束、嚇阻的效果,以減少性侵害案件的發生。
依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3條規定,凡犯下刑法妨害性自主或強制性交罪者,應定期向警察機關辦理身分、就學、工作、車籍及其異動等資料的登記及報到,且登記報到的期間為7年,但犯罪時未滿18歲者不需要。
為此,警政署與刑事警察局特別邀請相關單位共同研擬「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近日並已展開相關準備作業。
性侵受刑人 加強強制治療
矯正機關工作重點之一
〔記者楊國文、賴仁中╱台北報導〕對性侵害受刑人的強制治療,已列為法務部矯正工作重點之一,近年來,矯正機關更加強強制治療業務,對於像先前考上台大社會系的楊姓受刑人等重大性侵害受刑人,即使有明顯進步,若無法確定無再犯之虞,亦難獲得假釋。
個別、團體治療均延長
法務部近年來,針對性侵害犯訂定嚴格的強制治療規定,除治療人員由精神科醫師、臨床心理師、社工師等專業人員組成外,個別、團體治療的時間和次數均大幅延長。
在個人治療方面,以3個月至6個月為1期,團體治療則以9個月至1年為1期,由精神科醫師、臨床心理師、社工師分別治療,作法是先接受個別治療,再依個案實際需要接受團體治療。
至於治療頻率方面,每2週1次或是2次,每次個別治療30至60分鐘,團體治療則高達60至120分鐘。
降至最低再犯率為目標
其中,經過專業治療小組評估後,若無明顯改進者,則須重新接受強制治療,然後再由該治療小組再作評估。
法務部指出,雖然無法將重大性侵害受刑人完全治療到無再犯之虞,但是降至最低再犯率是強制治療的目標,否則,為了維護社會治安以及婦女安全的考量,這類受刑人幾乎不可能會獲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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