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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餐飲店容留4歲娃 挨罰

高縣府認定八大行業場所

〔記者蔡清華╱高縣報導〕鳳山市一家位於住宅區的餐飲店因附設KTV被高雄縣府認定為八大行業場所,老闆娘4歲女兒深夜從吧台後方小房間起床出來要喝奶,被縣府聯合稽查小組撞見,依兒福法開2萬元罰單,媽媽憤憤不平。

縣長楊秋興針對此案雖然認為應兼顧法、理、情,但全案已進入訴願程序移送內政部兒童局,是否能撤銷罰單,最後仍要內政部審查認定。

黃姓老闆娘氣憤指出,8月2日當天深夜,稽查小組人員到店裡來時,4歲的小女兒剛好從小房間出來,向她要牛奶喝,看店裡一下子來了這麼多人,好奇地在吧台後觀望,當時店內只有3個客人在場聊天,員警見到女兒只勸她,不能讓孩子留在店內這麼晚,沒想到月底就收到一張縣府寄來的2萬元罰單。

黃女指出,別的店她不知道,但她自從頂下這家店之後,都未曾有女侍或公關來店裡陪酒、唱歌,她的餐飲店只因店內設有KTV,就把她的店當成「有害兒童身心健康」的不良場所,事後說給客人聽,每個人都說「太離譜!」決定透過議員蘇炎城向縣府提出訴願討公道。

罰單上載明違反兒少法

罰單上的法條洋洋灑灑,說她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28條,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一罰就是2萬元。

不滿社會局未上門查證

她說,開單的社會局人員,連打個電話查證都沒有,更別說親自來看看她的店到底是賣些什麼,就直接把罰單寄來給她,她的女兒得知媽媽因她而罰,從此不敢再到店裡來,連看到警察都會害怕。

縣府社會局表示,這起案件他們確實未實際訪查這家餐飲店,但依照警方稽查資料,明確表示這家店是經建設局認定的八大行業場所之一,且4歲女童也確實留在店內,他們為求嚴謹,此案也知會過法制室,認為沒有問題之後才開出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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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22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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