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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管好娃娃車

■王政傑

自八十一年五月十五日發生健康幼稚園戶外教學火燒車意外事故,奪走二十三條人命後,據「靖娟基金會」之統計,八十九年至九十三年全台共發生二十二起幼童車事故,造成一百六十八名幼童輕重傷、五人死亡,這些教訓,顯然交通監理單位與幼教主管機關(社會局)對托兒所未能善盡監督責任。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定,安親班或補習班等機構所使用的幼童專用車,只能搭載七歲以下兒童,而駕駛必須具備職業駕照,並經縣市政府及監理機關審核備案。

然幼教業者為節省開支和減少麻煩,鮮少主動申報娃娃車,在缺乏官方監督之下,任意變更娃娃車內座椅、無限制擴增載量,致安全防護措施幾乎是零。而且多數事故皆起因於大人疏忽,如駕駛搶快、由計程車司機充任、任意變換車道等。

此外,監察院審計部目前公佈在網站的「鄉鎮縣轄市財務審計綜合報告」也指出:台灣省有十三縣市四十二所托兒所存在幼童專用車逾規定使用年限或超載。這些問題,都讓幼兒搭乘娃娃車的安全保障呈現嚴重不確定因素,值得重視。(作者為台灣大學公共行政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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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22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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