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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減免申請 今最後一天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今天是民眾申請減免地價稅的最後期限,民眾如果要適用千分之2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必須在今天之前提出申請,否則就必須適用千分之10的稅率,是優惠稅率的5倍。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民眾自用住宅用地可以申請適用優惠稅率,騎樓提供公眾通行使用部分,也可以申請減免地價稅,至於私人土地無償提供作為巷道或廣場公共使用者,則可以免繳地價稅。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根據規定,若要申請減免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必須在地價稅開徵前40天提出申請,以每年地價稅開徵期間是11月1日,民眾必須在9月22日之前向稅捐稽徵處申請,9月23日以後才申請者,必須等到明年才能減免地價稅。

財政部賦稅署指出,過去已經申請減免地價稅並獲得核准者,若土地未變更做其他用途,稅捐處會繼續依優惠稅率核定地價稅,民眾不必再逐年申請減免;至於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條件,必須是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而且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且以一處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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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22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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