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選部來函
■黃雅榜
九月十一日署名陳理之讀者,投書反映高普考增額錄取不公平,希考選部與人事行政局儘速公告增額錄取職缺一事,考選部說明如下:
一、公務人員高普考增額錄取制度,是為了因應正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進修碩博士或疾病…等事由,申請保留錄取資格而產生空缺,及機關內有人臨時退離或新增業務之任用需要而來,因此,增額錄取的職缺大多是陸續出缺,尚難在本考試榜示後立即公告所有相關職缺。至於增額錄取人數多寡的決定,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是視應考人考試成績來酌增;實務上,則由該次考試之典試委員會參酌各類科應考人成績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與銓敘部所提之預估需求人數等因素決定之。
二、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規定,增額錄取人員列冊候用,在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由用人機關自行遴用,但在下次該項考試放榜之日前未獲遴用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每年也都有少部分增額錄取人員在期限屆滿後,因未獲遴用而被註銷考試錄取資格;另外,增額錄取人員如有服兵役、進修碩博士…等事由,並不能比照正額錄取人員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可見二者在權益上仍有相當的差別。
三、基於增額錄取人員由用人機關自行遴用,時有名次在後者優先被遴用情形之不公平現象,考試院今年八月十五日函送立法院審議之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草案第十條,已明定用人機關自候用名冊遴用增額錄取人員時應依序為之。如能完成立法程序,對公平性維護將極有幫助。
四、考選部現正研修公務人員考試法,已將正額錄取及增額錄取人員權益之平衡與保障,及如何適度加以區隔,列為重點之一,歡迎社會各界踴躍提出具體可行之改進意見。
(作者為考選部發言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