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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初選 政黨民主化
■莊碩漢
關於政黨民主,往往會有人視之為政黨內部事務,與國家社會無關。但事實上,所謂黨內民主在學理上涉及到政黨定位之實質問題:即政黨究竟是人民團體亦或是政治團體?現今法律體系,政黨以政治團體專章被規範在人民團體法之內,但就長遠角度言,未來即將通過之政黨法與社會觀感,皆認為政黨之定位應當是政治團體。因此,站在民主政治的前線,政黨之參與和競爭便因其特殊之政治地位,而被要求民主化、公開化和透明化,否則不民主的初選會和民主的正式選舉形成強烈對比。這也正是美國之所以透過立法舉行公辦初選之初衷。
政黨民主化的改革內涵,最重要者乃公辦初選。因此政黨提名制度的民主化是黨內民主的重要環節,而且政黨初選制被視為最符合民主程序的提名設計。在台灣民主政治的發展過程中,各主要政黨都先後舉辦過政黨內部之初選。然而,各政黨初選大多產生不少爭議:最常見的問題是初選過程中發生令人遺憾的買票行為、不當動員、人頭黨員問題或是深化派系矛盾等亂象及弊端。
公辦初選的原則是透過公權力立法,使初選能受到公權力之規範。因此,任何不當之買票及動員行為都將以正式選舉的規格來規範,受公權力監督。並且由於採開放直接初選之方式,一方面降低人頭黨員的影響力,進而有可能瓦解人頭黨員的結構;同時亦可解決由上而下的菁英權威式決定的問題,使政黨政治之結構更為民主。最後,一套公平公開之選舉規則能降低派系爭議,使派系運作一脫惡名,成為政黨政治的良性競爭機制。
總之,台灣已進入民主深化時期,政黨民主化往往被人忽略,其實,政府體制、主權在民、政黨民主三大面向皆有疏漏,改革應同時進行才能一併解決當前台灣民主政治之弊病。最後,提名初選制度又和政黨民主化最有相關,即便公辦初選不見得能解決所有的問題,但它起碼是一個公平、公正、公開並且受公權力監督的一種初選方式,不是嗎? (作者為民進黨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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