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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不當收費 教部將懲處

〔記者黃以敬╱台北報導〕本報揭露許多學校不當收取雜費及代收代辦費。教育部昨日宣示,將每學期抽檢部分學校,如果查證收費不當,將對學校做出行政懲處。

教育部也將檢討收費單據,要求學校在代辦費收費單上,註明收費用途及可選擇性,不能強制一律收取。

教育部昨日也針對部分學校不當收取「補德育」課程費用、課輔費,甚至有台北市私立高職強制收取二萬多元「人文塑形開發補助費用」等案例,要求各縣市立即調查了解,限期要求學校提出說明。

教育部指出,各類「代收代辦費」,除諸如學生平安保險、家長會等有法規依據的項目外,學校可以自訂,但代辦費收費標準,必須由各校家長會、社會公正人士代表出席的會議通過,且代收代辦費所列各類費用,必須按收支平衡原則訂定,由學校於收費前公告。

所謂「代辦」,應該是為服務學生而收費,學校不能強制收費,且應該在收費單據中清楚說明收費用途,也須註明費用的可選擇性,教育部未來將每學期抽檢部分學校,了解各校收費情形。

教育部指出,若學生及家長認為學校收費不當,可向教育部部長信箱(www.edu.tw/EDU_WEB/sendmail/send.php)提出申訴,經查證屬實者,教育部將對學校做出行政懲處,不當收費部分也須比例退費。

針對台灣省及台北市部分代收代辦費項目收費標準「一國兩制」問題,教育部說明,歷年來學雜費調整,依慣例由教育部中辦及北、高兩市教育局協商,再由各教育主管機關自行發布收費標準,其中諸如冷氣費用等收費金額不一,明年主持協調會議的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將全面進行檢討,盡量建立全國統一的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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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21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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