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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需要文學創作嗎?
文◎邱貴芬 圖◎歐笠嵬
「山海的文學世界:台灣原住民文學國際研討會」九月初甫於依山傍海的花蓮盛大舉行,三百多位來自國內外的作家、學院內外文史工作者以及關心原住民書寫的觀眾共聚一堂,從「原住民文學與台灣文學」、「原住民文學與民族運動」談到「原住民口傳文學」、「個別作家論」與日本、北美、澳洲原住民文學,格局之廣,視野之寬,實是相當難得的盛會。如同東華大學民族發展所教授高德義所說的,國內外原住民的境遇、抗爭和書寫發展,聽起來多麼「似曾相識」:過去土地、語言、尊嚴的喪失,現在透過書寫來加以贖回。
全球原住民的共同語境
全球各地原住民歷史和遭遇問題的類似,開闢了一個豐富的跨文化研究領域。以文學為例,國內外原住民文學共享幾個特色。就形式而言,許多原住民創作都採用「第一人稱」的書寫,這當然標示了一種原住民取回「自我詮釋權」的姿態:如孫大川所言,原住民要以「自我」的觀點挑戰傳統人類學以原住民為「他者」的書寫方式。就內容而言,原住民書寫大約可分兩大宗:一者可視為「控訴文學」,突顯原住民遭受的種種壓迫,莫那能膾炙人口的〈恢復我們的姓名〉等詩作堪為代表。另一者則力圖挖掘和傳承原住民逐漸流失的文化,夏曼.藍波安的達悟海洋書寫約可歸類於此。會議中澳洲作家Jackie
Huggins、Sam Watson所呈現的澳洲原住民文學和Charles P. Beaupre論文所介紹的加拿大原住民創作都可看到這樣的創作輪廓。
不過,這些原住民創作的特色,從另一個觀點來看,卻也在無意中形成了一種目前國外弱勢族裔論述所說的「族群的囚牢」──無論從創作、作品消費和評論的層面而言,這些特色都產生了一種「畫地自限」的效應,對原住民創作的長期發展不見得有利。何以如此?
是「特色」還是「族群的囚牢」?
原住民作者創作採用「第一人稱」「歷史見證」姿態的書寫,固然象徵「原住民發聲」和以原住民觀點呈現「真正」歷史暴力和保存傳統文化的企圖,但是,由於這樣的書寫模式訴諸書寫內容的「真實」性(比優勢族群「扭曲」的觀點更逼近原住民的歷史與文化「原貌」),以致於寫作重點在於內容真不真實,「創」作「美學」層次的問題往往不受重視,原住民「文學」創作形如原住民觀點的「人類學」、「歷史紀錄」。原住民「文學」既肩負「人類學」和「歷史」見證的責任,作家往往被視為族群的代言者,無形中設定了其寫作的題材和呈現方式。原住民作家只能寫原住民「最真實」的歷史情境和「最真實」的文化習俗。「寫得真不真實」取代「寫得好不好」便成為原住民文學的衡量標準。這固然可視為「原住民文學」獨特的詮釋標準,與主流文學標準抗衡,但是,既以「真實」為原則,原住民還需要「文學」「創作」嗎?人類學和歷史書寫不是更能契合「真實」的需求嗎?這是為什麼原住民往往以「寫手」代替「作家」稱呼的原因嗎?那麼,接下來的問題是:「文學」基本上是「造假的藝術」(art
of fabrication),含有濃厚個人「虛構」、「創作」的色彩;這些都與原住民以「真實」贖回歷史的「壓抑」和「扭曲」的書寫動力背道而馳。在文學市場如此蕭條的時代,還期待文學作品能擔任政治改革的推手,不過緣木求魚,不如寫政論。那麼,原住民還需要「文學」嗎?需要「創作」嗎?如果還需要「文學」與「創作」,為什麼?
更需面對的問題是,一旦原住民作家/寫手必須承擔「族群代言人」的角色,「寫得真不真實」和「這樣寫對族群形象好不好」往往成為一把心中無形的量尺,畫出一個「可以寫」和「不可以寫」的範疇,必須時時面對原住民族群內部的檢驗。如果「平等」與「自由」是原住民抗爭的重要訴求,這兩者顯然是必須承擔「代言人」角色的原住民作家/寫手必須放棄的。不背負為「族群代言」重任的優勢族群作家可以自由發揮想像力,選擇寫或不寫他的「族群歷史文化」,寫或不寫「現實」。原住民作家沒有這樣對等的創作自由。長期以往,這對作家的書寫生涯到底是正面或是負面的效應?拓拔斯的例子可以提供我們什麼樣的反思?另外,一個目前已然在台灣文壇發酵的問題,就是主流消費市場以「異國情調」看待原住民文學書寫,以致於不在文字裡摻入原住民文化符號,就不被視為「原住民」作品,不具賣點。主流社會和原住民社群因此合力為原住民作家畫出一個「族群的囚牢」,原住民作家只能在此範圍內進行書寫活動。長期以往,對作家的書寫生涯又有什麼樣正面或是負面的效應?這方面的相關議題,十幾年來美國亞裔和非裔等弱勢族裔論述的討論已經非常深入成熟,周蕾、鄭明河等來自亞洲的學者也有精闢的見解,其實具有高度參照價值。
最後,是這種「族群的囚牢」與評論的關係。由於語言與文化息息相關,目前相當盛行的說法是:不懂原住民語,就無法「真正」懂原住民文學,原住民寫作無法以主流(漢人)美學標準來理解。這當然沒錯。要充分了解一國或一族的寫作,當然要懂此國此族的語言。但是,原住民漢語寫作既以漢語為媒介,就表示不懂泰雅族語,還是可以欣賞瓦歷斯.諾幹的作品。否則,欣賞莎士比亞的讀者,有幾個親身經歷過莎士比亞的英國,熟悉莎士比亞的語言?而又有多少人到過葉慈、喬哀思的愛爾蘭,了解在他們創作中扮演重要角色的當地愛爾蘭語?義大利的卡爾維諾、拉丁美洲的聶魯達、法國的福樓拜、俄國的杜斯妥也夫斯基。哪一個作家不是跨越語言和時空的障礙,在向我們招手?
九○年代女性主義批評在台灣炒熱之時,我們也曾經用類似的說法回應男性評論者的女性文學論述(男性評論家沒有女性的經驗,不懂女性的語言,所以,無法「真正」解讀女性作家的創作),十幾年下來,女性文學幾乎成為女性學者的「專利」,因為男性作家發現參與女性文學批評動輒得咎,乾脆撤退,明哲保身。回想起來,我仍然覺得流失優秀男性評論者(包括呂正惠、楊照)的參與,是台灣女性文學論述的重大損失。我發現類似的效應,也逐漸在台灣原住民評論領域裡浮現:原住民文學評論還是由原住民自己來。女性文學由女性評論者來擔當,原住民文學由原住民來評論。每個族裔社群的文學都由社群成員來論述最好。這是尊重弱勢族裔的發言權,還是另一種方式的「圍堵」?我了解「自我詮釋權」對弱勢族裔的重要性,但是這個概念在文學評論界實際操作所引發的複雜效應,國內外已有許多實例可供對照討論。
「自己觀看」與「不被看見」
反觀台灣文學的推展,目前整個趨勢是盡量透過翻譯,廣納百川,不懂福佬話、客家語?對台灣歷史文化了解不深?沒關係。只要看得懂英文或日文翻譯(以此類推),歡迎光顧。在國際文學舞台聲音如此微弱的台灣,為什麼不擔心歐美或日本等優勢國家評論者不懂「台灣文學」和台灣話,一知半解「扭曲」台灣文學,而只擔心「不被看見」?難道類似原漢之間不對等的權力和詮釋關係就不存在於台灣文學與日本文學之間?這並非說目前「台灣文學國際化」的趨向就一定比「原住民強調自我詮釋權」更正確或更好,不過,卻也可以參照來思考推廣弱勢文學時,究竟怎麼做最符合弱勢文學長期的目標。
原住民當然有豐富的神話傳說祭典禱詞等可大致歸類為「口傳文學」的遺產。但是,那畢竟不是我們所說的「創作」。原住民需要強調虛構藝術的文學「創作」嗎?為何需要或為何不需要?漢人應該如何閱讀這樣的創作?這些創作的推廣與再製機制,需要何種先決語言和文學/文化訓練背景要求嗎?
「自己觀看」與「不被看見」。這兩者之間究竟存有怎樣的瓜葛糾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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