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聞
頭版新聞
焦點新聞
政治新聞
生活新聞
國際新聞
自由廣場
社會•體育
社會新聞
體育新聞
地方新聞
北部新聞
中部新聞
南部新聞
財經新聞
財經焦點
證券理財
影視娛樂
影視焦點
生活藝文
流行消費
好品味
家庭.兩性
健康醫療
自由副刊
青春美
藝術文化
休閒旅遊
自由評論
今日社論
自由談
鏗鏘集
專題報導
服務專區
樂透彩券
統一發票
訂報服務
首頁 自由廣場
友善列印

死要錢

■石台平

據報導:台北縣一名老榮民,兒子離家出走八年,日前接獲警方通知要老先生去認屍,老先生認回了兒子,台北市政府要向他追討近十萬的喪葬費。最後一句話,讓我的心情盪到谷底。

本人自民國七十九年修習及從事法醫學實務以來,深知無名屍業務一向是我們相當無力的一個區塊,法令規範闕如,主事者興趣缺缺,一線工作者無所適從,而殯葬業者則勇於爭搶。於是請法務部檢察司主管法醫業務的蔡檢察官(現已榮升司長),在六法全書及中央法規之中尋找法源條文,最後辛苦找到最接近的「解剖屍體條例」第三條後段「前項無親屬請領之屍體,應由該管警察機關或衛生機關,通知所在地醫學院組成之屍體收集機構,負責分配各醫學院收領,並登報公告,限於二十五日內認領。自登報公告日起滿一個月,無親屬認領者,得由醫學院執行大體解剖。」

「無親屬請領之屍體」是「無名屍」的法律名詞,依據解剖屍體條例,整個「無名屍」處理過程各單位所涉及的人事、檢驗、解剖鑑定、遺體保存、殮葬及庶務等費用,均係編列公務預算支應,從未聽聞要遺族負擔經費或墊回的說法。希望權責單位儘快澄清說明,以免以訛傳訛。(作者為戴德法醫事務所負責人)

▲TOP 
2005年9月18日星期日

新聞查詢

相關新聞
今日新聞圖片
馬英九--政治連體嬰
立法不作為 違憲!要賠!
大閘蟹 比不上大甲蟹
軍公教教育補助不符正義
幼教券 低收入無緣
軍公教福利減重? 酸葡萄!
中國核潛艦闖金門有感
女F4被退通告 社會有救
人間極品純馬屁
「九彎十八拐」雜誌
死要錢

重點新聞 || 政治新聞 || 財經新聞 || 社會新聞 || 國際新聞 || 體育新聞 || 影視焦點

好品味 || 健康醫療 || 自由廣場 || 社論 || 自由談 || 鏗鏘集 || 生活藝文

Copyright(C)本網站全部圖文係版權所有

非經本報正式書面同意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內容,轉載於任何形式媒體

建議使用IE 4.0以上版本以800*600模式觀看以達最佳瀏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