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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治國 本尊法外逍遙 找人頂包入監

〔記者劉志原、楊宜中╱綜合報導〕焦治國找人頭頂替入獄案,是在台北地院審判長陳德民、法官張筱琪察覺有異下,在第一時間將「獄外的焦治國」與正在服刑「獄中的焦治國」指紋,同時送請比對,才赫然發現這起瞞天過海頂替案,趕緊將原本一件要判的案緊急暫停,把頂替犯行急交花蓮地檢署偵辦,可惜焦治國也察覺不對勁,早一步聞風而逃,法院只好通緝。

比對指紋 換囚才被發現

據了解,焦治國除有人頂替入獄外,也有人頂替當他的飯店人頭;據了解,80年間中山分局警方查獲台北市錦西街百利飯店經營色情,而將負責人邱招閶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法辦,但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發現該飯店的實際負責人為焦治國,邱招閶只是人頭,法院遂將焦治國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檢察官偵辦。

戶籍遷出 才於花蓮執行

陳德民表示,焦治國被台北市議員楊實秋自訴誹謗,法院審理後,原本今年1月31日宣判,陳德民、張筱琪兩法官為求慎重,在宣判前先調閱焦治國的前科資料比對,此時始赫然發現焦治國應正在花蓮監獄服刑,陳德民說,當時他嚇了一跳,直覺這是件頂替案。

陳德民為查明真相,先以再開辯論庭為由,暫緩焦治國部分的宣判,今年2月3日,陳德民法官傳喚焦治國來開庭,當庭要求他按指紋,同時,法官也向花蓮監獄調閱在獄中的焦治國指紋,再一同送至刑事局資料庫比對,兩週後比對結果出爐,獄中的焦治國果然是假冒的。

陳德民立即發出傳票,傳喚焦治國出庭,但焦治國卻拒不出庭,在拘提無著後,法院在7月27日通緝焦治國。

此外,花蓮地檢署昨說明台北市議員楊實秋所稱的「焦治國頂包案」,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怡君指出,楊實秋的說法大致上沒有錯,但這也是司法單位主動發現的。頂包案主嫌焦治國涉嫌在92年間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被台北地院判刑3年6個月確定,需入獄服刑。

其後,焦治國將戶籍遷至花蓮吉安鄉,台北地院在執行日之前,行文囑託花蓮地方法院代為執行。

執行當日,與焦治國談妥頂替入監服刑的詹洪金輝,持偽造的證件至花蓮地檢署報到,隨後被發監花蓮監獄執行。


焦治國 近年突銷聲匿跡

〔警政組╱台北報導〕台北市中山區百利大飯店的前負責人焦治國,在警方的眼中是名相當難纏的人物。據多年前曾與焦某交手的中山警分局員警表示,過去焦在經營飯店時,即常和鄰居、房客發生糾紛,警方處理若不合其意,焦即投訴員警的態度不佳或處置不公等,久而久之,分局上下只要聽到焦的大名,總是敬而遠之;近兩年,焦某則已銷聲匿跡,鮮少看到他出現。

警方表示,焦治國係以桃園、中壢一帶的法拍屋起家,民國70年代末開始在中山、萬華區從事旅館業,其中以坐落在錦西街的百利飯店最為著名。

據悉,十餘年前的中山區色情業正興盛,用「春城無處不飛花」堪可形容,飯店、旅館業流行一種所謂「史脫里普」的消費方式,即酒客進了飯店房間就有女陪侍脫衣陪酒,席間「興致」來了,隨時可帶著小姐到小隔間裡性交易,完事後再回到席上繼續飲酒作樂。

當時位於承德路上的「富國」大飯店,首創「史脫里普」的經營手法,造成台北市各中小型飯店賓館趨之若鶩紛紛跟進,其中「大屯」大飯店、「六六六」大飯店便是後起之秀;此外,有些旅館業者則採和應召站合作的模式經營,尋芳客可透過旅館叫來小姐性服務,完事後就走人,省略掉喝酒喝到醉醺醺的步驟。


杜絕頂替 研議科技辨識

〔記者楊國文、何瑞玲╱台北報導〕頂替服刑案連環爆,法務部昨天召開會議因應,坦承問題很嚴重,除指示高檢署、矯正司組成專案小組外,也商請刑事局協助,由監所提供受刑人指紋建檔,全面清查有無其他頂替坐牢案,檢方則嚴查有無勾結弊情,也要求各地檢署、監所落實查驗入獄者身分證件,避免再有類似事端發生。

法務部檢察司下週二將邀集高檢署、北檢、桃園、花檢等檢察機關、矯正機關檢討相關行政疏失,並提出切實可行的防範作法。

法務部昨也提出「科技辨識」方案,法務部指出,法務部的刑事系統已建立刑事被告,進入監所服刑的照片檔,將和內政部協商,提供刑事局等警政機關移送被告的電子檔,將有助檢察、矯正機關比對到案執行者身分。

此外,將來若全面換發身分證,經由電腦連線,可立即核對到案者的指紋、照片,將頂替事件降至最低。

針對接二連三的換囚事件,法務部昨表示,陳三龍、焦治國找人頂替坐牢,手法如出一轍,除了有偽造身分證件外,都利用台北地檢署囑託其他地檢署案卷移轉的空檔,找人頭主動報到入獄,法務部坦承有行政疏失,已指示嚴查檢察機關、矯正機關人員有無涉及不法,也立即由矯正司發函各矯正機關、少年觀護所、看守所加強核對受刑人身分證明、指紋等證件,全面清查。

法務部指出,地檢署執行科都有到案執行者的資料、指紋、照片,只要落實查驗身分,應無發生頂替案可能,但囑託其他地檢署執行時,如果卷證未完整,不無可能出現行政疏失情事,故法務部近期修正「檢察官司法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防範冒名應訊應行辦法」,避免類似情事發生。

檢察長謝文定表示,已行文各地檢署執行科注意執行時的身分確認,並了解換囚案有無人為弊端或疏失,至於執行制度上有無漏洞,近日將由法務部檢察司召集相關人員開會檢討。


連連出包 均是北檢囑託案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連續爆發的兩件頂替坐牢案,都是台北地檢署囑託其他檢方單位去執行,北檢主任檢察官翁宏在指出,已向法務部建議,未來囑託執行案件,應將影印筆錄、指紋卡交給囑託代為執行的單位,被告報到時,應按捺指紋,甚至拍照及簽名,一旦有異,立即比對筆跡或是詢問筆錄內容,如果是替身,肯定一下子就破功。

北檢執行科昨天指出,頂替案本尊都是先遷戶籍,趁原執行單位囑託他轄代執行時查證不易,再由人頭入監坐牢,已研擬對策供法務部修正相關注意事項的參考。

兩起換囚案都跟台北地檢署沾上邊,陳三龍案目前由主任檢察官薛維平偵辦中,另一起前百利飯店董事長焦治國疑收買人頭坐牢案,北檢昨天主動分他字案,由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許永欽調查。

北檢也應法務部要求,擬定3點意見作為修正司法及警政單位防範被告冒名應訊注意事項的參考。

台北地檢署執行科主任檢察官翁宏在表示,依規定,一般無法易科罰金的執行案件,書記官核對被告身分無誤,檢察官會開立指揮書,被告立即發監執行,至於囑託執行案件,囑託單位只送判決書及囑託執行公文給代執行單位,並未附全案卷證,也因此,一旦檢察官發現有疑,單憑問答很難找到破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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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15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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