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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玩13支 緩起訴罰捐錢

〔記者張聰秋╱員林報導〕4名男子日前在彰化縣員林鎮一家KTV包廂內玩撲克牌賭13支,未料遇到警方臨檢,警方以賭博罪嫌送辦,檢方不僅予以緩起訴處分,還要求每人捐5000元處分金給慈善團體。

緩起訴處分書指出,37歲陳姓、27歲曾姓、32歲黃姓與29歲黃姓等4名男子,今年7月間某日晚間分別從台北、台中等地相約到彰化縣員林鎮一家KTV碰面敘舊,4人包了一間小包廂點了數罐啤酒在包廂內飲酒作樂。

席間,黃姓男子提議玩撲克牌比13支來刺激娛樂一下,隨即由口袋裡拿出兩副撲克牌當賭具,還規定被「打槍」者需給贏家200元。

4人玩得正起勁入迷時,剛好碰上轄區警方擴大臨檢,警方開門進入包廂,4人還來不及反應,桌上的兩副撲克牌和7500元賭資已被臨檢的員警查扣。

連同賭具及4名被告一併帶回警局偵訊,由於4人是在公眾進出的場所集資賭博,違反賭博罪嫌規定,警方偵訊後將4人函送彰化地檢署偵辦。

承辦檢察官發現4名被告案發之後都對自己在公開場合賭博的行為感到後悔,因此給予緩起訴處分,但仍要求4名被告每人必須捐5000元處分金給財團法人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彰化分會事務所的「愛苗專戶」,作緩處分金。


賭博 哪裡被抓有差別

〔記者張聰秋╱員林報導〕查緝賭博公私場所有別,員警提醒在公共場所內賭博財物可能觸犯刑法賭博罪嫌,在私人場所賭博同樣可能遭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但除非有人檢舉,否則警方較少主動查辦家庭式小賭。

彰化縣員林警分局偵查隊黃姓資深偵查員說,其實警方取締賭博的要件,大致分成公共場所和私人處所兩種,前者是能讓公眾出入的場合,例如公家機關、公園、網咖、泡沫紅茶店、複合式餐飲店、廟口、社區活動中心等,後者則如家庭、果園、工寮或三合院等私人處所。

黃姓偵查員表示,警察只要在公共場合查獲民眾有以財物做為輸贏賭注,不論金額多少,被查獲的賭客、主持人甚至抽頭者,都會被依違反刑法賭博罪嫌移送法辦。若是私人住宅,除抽頭者會被依違反刑法賭博罪嫌送辦外,其他賭客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簡易法庭審理。

多數資深員警認為,他們知道很多民眾喜歡在餐飲店、大樹下玩個撲克牌或下棋打發時間,輸贏不像職業賭場,不會讓人傾家蕩產,甚至不會有社會治安疑慮產生,偏偏「犯案」地點就在公共場合,他們也只能依法行事。

不過,員警則認為,若「犯案」地點是在私人場合,除非有民眾檢舉,警察多少也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畢竟法令對於警察進民宅搜索辦案有很嚴格規定,警察不太可能冒觸法風險去辦吃力不討好的家庭賭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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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15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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