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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三贏 合併拉鋸戰
記者丁勻婷╱專題報導
國內金融業處於合併風潮下,台企銀員工上週展開國內首次金融罷工行動,員工憂心工作權不保,勞工團體表示,每當企業發生整併行為時,如何讓出面調解重大勞資爭議的政府有「面子」,企業、勞工拿得「裡子」,總成為合併案的關鍵拉鋸戰。
關於合併案過程中經常發生的勞資爭議,勞委會表示,第1類型:有些企業明知合併後,不會依原先談妥之條件留用一定比例員工,但又擔心外界評論該企業刻意不留用遭合併公司之員工,遂提出留用條件相當差的版本,分明就是讓員工無法接受而自願離職。
第2類型:企業宣稱將留用部分員工,等到完成合併後,不到半年光景,留用的1千多人被裁減到2百人,此類員工離職原因在於無法驟然接受異地調動,或硬著頭皮上任,無法適應企業文化。當原先留用的員工紛紛離職時,企業也有一套說法,勞工團體說,企業通常認為遭合併公司之員工素質不佳、公司體質不好,企業只好找來自己的子弟兵,可見鮮少發生合併案經常比喻的結婚、招親「1加1大於2」的效果。
第3類型:合併案之勞資爭議,為有些企業合併時不發給資遣費,也不留用員工,還要員工自己提出訴訟,直到員工找上民意代表與地方勢力周旋,才得以解決。勞工團體認為,在合併案過程中,企業不該採行偽善外貌,明明向來企業形象廣告標榜仁義道德,卻不願照顧遭合併一方之員工;有些企業甚至透過各種技巧,讓員工陸續合法離職,員工也因需持續在某領域工作,不敢申訴,即使員工挺身投訴,還得確認僱傭關係,證明公司之惡意行為,這種「小蝦米對大鯨魚」的做法多半中途作罷。
近來合併案過程中,員工希望雇主能簽訂團體協約,勞委會認為,這是一個好方向,但內容不能不食人間煙火,應見好就收,當雇主不履行團體協約時,例如雇主宣稱保障工作3年,然而不到3年,雇主改發給數月薪資要求走人,員工就可集體向法院提出訴訟。
全產總理事長鍾孔炤指出,這次參與台企銀罷工之勞工,年資多為7至10年者,他們最在乎工作權,擔心合併後引發人力精簡,遭優先裁減,但年資達20多年之員工,則最在乎團體協約、優退條件,希望合併後,迅速拿到一筆錢,不同年齡層對合併案的協商期待有所差異。
鍾孔炤表示,國內金融業雖仍持續大舉徵人,但多為流動性、替代性極高的信用卡部門,此類員工之人脈一用完,無法衝高業績,就得轉換職場,所以,因合併而離職的金融人員只能四散各地,找不到工作者可能選擇創業,如果金融整併風持續下去,路邊小販、投資連鎖店可能會越來越多。
面臨台企銀員工是否繼續罷工或改為協商的抉擇,勞工團體表示,「邊打邊談」的做法需考慮到主事者的性格,政府頗為擔心下一波整併對象有樣學樣,比較傾向採雙方協商模式,以免持續罷工而影響賣相,不過,協商做法未必能說服工會會員,工會幹部將受到信心危機考驗。
勞工團體說,企業合併通常會產生業務重疊問題,裁員成為必經之路,鮮少有不裁減員工的情況,此外,減薪往往成為附帶條件,企業藉此平衡合併成本,並避免同工不同酬之統合疑慮;擅長處理勞資爭議的學者則建議,職場員工得有心理準備,不僅需培養第二專長,還得將合併當成習慣,就像任何公司都可能會有關店倒閉的一天,才能提升自己的職場存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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