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妓女控警 買通嫖客釣妓

「一條牛連剝3次皮」

〔記者鄭學庸、邱俊福、許國楨╱綜合報導〕儘管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及「警察職權行使法」明文規定,警察機關不得以「釣魚」方式誘捕犯罪行為,但來自台中市的應召女小麗昨天現身指控警察大舉安排「職業嫖客」充當內線、誘捕性工作者,不但買通職業嫖客下海白嫖、衝「業績」,甚至還沒收性交易所得,小麗痛陳警方這種「把一條牛連剝3次皮」作法簡直就是泯滅天良。

警政署對此表示,已一再三令五申,警員於貫徹取締色情時,不能以「釣魚」等不當方式,故若對某案件的偵查認有違法,可檢具事證直接提出檢舉。至於性交易的款項為贓證物,則必須要查扣,不可能發還給嫖客、娼妓或納入自己口袋之中,不然就是違法。

台中市警局指出,取締色情原本就是警察工作的一環,警方在事證明確下才會予以查緝,是否有所謂安排職業嫖客誘捕性工作者甚至白嫖情事,截至目前未聽聞,希望小麗向督察單位檢舉並載明員警姓名及單位,一旦查證屬實將依規定懲處。

小麗昨天參加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舉辦的激進實踐論壇,在會中痛斥警察的惡劣行徑。

「我們應召站裡一共有大概30個小姐,如果小姐們一年一共被取締1百次,我敢說,其中有99次都是警方花錢請來的『職業嫖客』通報的。」小麗說,她的同事甚至有人一個月內被「職業嫖客」檢舉7次,簡直痛不欲生。

老經驗被騙 還被白嫖

小麗說,包括她在內,即使是應召站裡工作已經長達快30年、老經驗的小姐,都會被成功誘捕;職業嫖客通常在旅館開好房間、等小姐來的時候,就已經連絡好警察待命,等男女雙方辦完事後,職業嫖客就會趁著洗澡更衣的空檔偷偷以手機撥出電話,連絡警察破門取締。

小麗說,最近一年來,台中市幾乎到處都是警察買通的職業嫖客,她有一次氣不過,在警車上大罵收錢、白嫖的嫖客,對方什麼話也沒有說,只低著頭對她說了聲「對不起」。

「我最氣的是,要抓就抓,為什麼白嫖?」過去1年來,小麗6度遇上「職業嫖客」,她說,警察做完筆錄後,還沒收她的交易所得,並放話:「如果你不繳錢,我就讓你去坐牢,或說你媒介性交易,關得更久」,逼迫小麗只好乖乖繳錢。

她說,每次交易收費3千元,實際上她只實拿2千元,剩下的1千元由仲介公司拿走,雖然警察表示是為了「沒收不法利得」而拿走她的2千元,但筆錄和判決書上載明的交易金額卻仍為3千元,她質疑,其中存在著1千元的差異,警察要如何「核銷」?難道是這筆錢其實根本就不曾進入國庫,而是進了警察的口袋或是作為「職業嫖客」的白嫖補貼?

日日春表示,最近1年多以來包括台中、台北市萬華區、彰化都陸續有應召女、私娼反映遇上「職業嫖客」,其中甚至還有萬華的私娼小姐當場目睹嫖客在警局內和警察有說有笑、稱兄道弟。

引誘犯罪 警署稱違法

警政署表示,警方查緝色情,為能取得事證,有時必須以埋伏、跟蹤老嫖客等等不同手法,達到取締的目的,但不允許有引誘他人犯罪等不當的釣魚方式。


做嘸安心 小麗:社會欠我

〔記者鄭學庸╱台北報導〕「當我還未成年的時候,政府和社會沒有照顧到我,讓我被爸爸推下火坑當雛妓,我賺來的錢替國家撐起了一個破碎的家庭;現在我成年了,國家社會又不准我好好從事性工作,這是社會欠我的。」應召女小麗的這段話,道出了許多底層性工作者的心聲。

小麗從小父母離異,由奶奶一手帶大,嗜賭成性的父親在小麗13歲的時候,將她推入火坑、賣去當雛妓,對兒時的小麗來說,無助的她當時沒有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的保護,也沒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庇護,下海從娼是她唯一自保的方法。

小麗表示,18歲時她也曾試著找正常工作,但國小畢業的她卻被嫌棄學歷太低,為此她白天在工廠工作,晚上在夜間部求學,3年後取得了國中文憑,自以為可以找到好一點的工作,卻被雇主要求要有更高的學歷。

小麗又求學了3年、取得高中文憑,這回面試官卻希望大專畢業,她說,歷經6年的追逐,25歲時她發現自己似乎永遠是個不及格的學生,但談到結婚或找張長期飯票,卻又讓她畏懼、深怕自己嫁給像父親一樣的人。

32歲的她,要養活年老的祖母,還要供養重病的父親,如今「職業嫖客」橫行,讓她一度躲在家裡、不敢外出工作,但一想到還有父親每月2、3萬元的養護費用要繳,小麗就算再害怕也要硬著頭皮出門接客。


人權團體批警 濫用公權力

〔記者鄭學庸╱台北報導〕對於各地陸續傳出疑似警察買通「職業嫖客」,白嫖、誘捕娼妓一事,人權與妓權團體痛批這種作法,不但已經違反大法官釋字535號解釋精神,甚至已經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1條「媒合暗娼賣淫」的違法要件、嚴重違反程序正義。

台灣人權促進會辦公室主任吳佳臻表示,雖然大法官釋字535號解釋,警察執法應符合明確性、依法行政及比例原則,而前年底上路施行的「警察職權行使法」也明文禁止警察機關再以「釣魚」方式誘捕犯罪,但事實上,警察單位至今從來不曾放棄以「釣魚」方式誘捕性交易。

尤其是網路援交部分,警察機關依然持續在網路上監視、搜尋與性有關的訊息,即使訊息的發送者並無性交易行動,只要訊息涉及性,就可能被警方要求約談、被檢方起訴。

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指出,警方買通「職業嫖客」誘捕私娼、應召女的作法,是公權力的濫用、「拿石頭砸執法人員自己的腳」。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則表示,警察動輒拿無助弱小的性工作者開刀、做業績,是對性文化及底層女性的輕賤;事實上,有些警察單位平日為了辦案績效,會不定期指明要求轄區各私娼館「輪流上繳取締名額」,有些私娼館甚至還會因此買通社區中的歐巴桑當人頭戶,所謂掃黃績效根本只是表面和諧的社會秩序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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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11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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