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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點撞到人 無罪變起訴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行人過馬路遭機車嚇到跌倒重傷,騎士有沒有責任?苗栗地檢署2名檢察官見解不同!

聯合大學宋同學2年前被控騎機車將83歲老婦葉謝鳳嬌撞成植物人,苗栗地檢署今年4月認定葉婦自己摔傷,宋同學無過失,不予起訴。家屬請求再議,苗檢另名檢察官雖也認同宋同學未撞到葉婦,但認為他超速且疏於注意前方路況,日前改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嫌將他提起公訴。

老婦受驚嚇 摔成植物人

這件事故發生在前年10月30日下午1點半許,當時宋同學騎機車行經苗栗市三統飯店前方路段時,老婦葉謝鳳嬌剛好橫越馬路走到中線附近,老婦看到宋騎機車突然過來,受驚跌倒,宋也因緊急煞車,人車倒地,雙雙受傷,被送醫急救。

葉謝鳳嬌頭部外傷合併腦出血,意識昏迷與慢性呼吸衰竭,經開刀治療,目前呈植物人狀態,必須依賴呼吸器維生。宋生則說,發現老婦時,他煞車並向左閃避,沒有撞到老婦,其傷勢並非他造成。

原辦檢察官 認為無接觸

原承辦檢察官調閱醫院病歷,從老太太傷勢認定在機車倒地過程中,未與老婦身體接觸。檢察官並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事責任,鑑定結果認為,老婦穿越馬路未注意左右來車,以致宋生措手不及,宋並無肇事責任,應予以不起訴處分。

接辦續查的檢察官雖也認定宋車沒有撞到葉謝鳳嬌,肇事主因是老婦未注意左右來車,但從機車擦地痕跡研判,機車滑行超過17公尺才停止,顯示車速已超過時速40公里的速限。

接辦檢察官 卻認有過失

接辦檢察官認為,葉謝鳳嬌固然未注意左右來車,但她已81歲,不太可能快走或快跑橫越馬路,宋同學在白天視線良好下,應能注意到她,何況宋在苗栗市就學,生活已3年多,應知道中正路街道狹窄,商店林立,行人常違規穿越馬路,卻仍超速駕駛又疏於注意路況,使得老太太受驚摔傷,過失相當明顯,應予起訴。


檢察官異見 各有其依據

記者傅潮標╱特稿

過去發生車禍時,先不論肇事責任,大車與小車碰撞,多數是大車車主吃虧,車子撞行人,則通常是駕車的自認倒楣,但隨著個人權利意識高漲與法律常識普及,愈來愈多民眾懂得勇於爭取自己的權益。

以本案來說,社會上普遍同情弱者,宋同學騎機車,葉謝鳳嬌是行人,還是高齡80多歲的老人家,且傷勢嚴重,但宋同學認為錯不在他,即使挨告,仍堅不妥協。葉謝鳳嬌的家屬則尋求司法救濟管道,請求再議,討回公道,最後翻案成功。

雖然全案尚待法院進一步審理、明斷,未來雙方纏訟難免,但給予用路人不小啟示。

其實這樁車禍官司的偵辦結果逆轉,先後兩名檢察官並無誰對誰錯,只是切入角度不同,但容或見解各異,卻都引用鑑定報告指出兩造疏失,如葉老太太過馬路未注意左右來車、宋同學騎車超速。

現在路權觀念逐漸深植人心,人、車各有路權,應該互不侵犯,肇事責任的歸屬或比例分攤,講究讓證據說話,用路人最重要的還是守法,萬一必須面對車禍官司,才能多幾分勝訴希望與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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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11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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